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利征预公告[2022]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利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利津县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津七路以东、利三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道吴苟李村
地块2位置范围:津九路以东、利一路西延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城街道北朱村
地块3位置范围:利十二路以南、太平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津街道韩牛村、凤凰城街道崔湾村
地块4位置范围:利十一路以南、太平河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津街道韩牛村
地块5位置范围:东营新泽水务有限公司以西、明集乡东望参村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集乡东望参村
二、山东省利津县拟征收土地目的为
地块1拟用于利津县文化教育基地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利津县西部热源建设及供热配套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3、地块4拟用于津苑路(利十路—利十二路)建设工程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拟用于东营利津明园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利津县自然资源组织相关单位拟于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利津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陈振斌 联系电话:0546-5620074
利津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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