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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2022年拆迁公告:胡家河东路、龙门路、西环山路、山王河西路等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黄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0-25

本文标题: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2022年拆迁公告:胡家河东路、龙门路、西环山路、山王河西路等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黄岛区胡家小庄村、乔家洼村、碧玉村、山王村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黄征预公告〔2022〕6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2022年拆迁公告:胡家河东路、龙门路、西环山路、山王河西路等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黄岛区胡家小庄村、乔家洼村、碧玉村、山王村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南、珠山南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胡家小庄村。

  地块2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南、珠山南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胡家小庄村。

  地块3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西、碧玉路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家洼村、碧玉村。

  地块4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映山红路南、山川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胡家小庄村。

  地块5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映山红路南、山川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王村。

  地块6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南、山川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王村。

  地块7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南、山川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王村。

  地块8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南、山川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王村。

  地块9范围:位于黄岛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南、山川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王村。

  地块10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世纪大道北、滨海大道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哨头村。

  地块11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世纪大道北、滨海大道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哨头村。

  地块12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世纪大道北、滨海大道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孟家滩村。

  地块13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世纪大道北、滨海大道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城村。

  地块14范围:位于黄岛区隐珠街道世纪大道北、滨海大道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哨头村。

  地块15范围:位于黄岛区灵珠山街道黄河西路北、昆仑山南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泥社区、西泥社区。

  地块16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黄河西路北、昆仑山南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家庄社区。

  地块17范围:位于黄岛区灵珠山街道黄河西路北、昆仑山南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泥社区。

  地块18范围:位于黄岛区灵珠山街道淮河西路北、昆仑山北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家社区。

  地块19范围:位于黄岛区灵珠山街道淮河西路北、昆仑山南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殷家河社区、北泥社区、于家社区。

  地块20范围:位于黄岛区灵珠山街道淮河西路北、昆仑山北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家社区。

  地块21范围:位于黄岛区灵珠山街道淮河西路北、昆仑山北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家社区。

  地块22范围:位于黄岛区辛安街道淮河西路北、昆仑山北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家庄社区。

  地块23范围:位于黄岛区灵珠山街道黄河西路北、昆仑山南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泥社区、南泥社区。

  地块24范围:位于黄岛区灵珠山街道淮河西路南、祁连山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泥社区。

  地块25范围:位于黄岛区灵珠山街道淮河西路南、祁连山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泥社区。

  二、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胡家河东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拟用于胡家河东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拟用于龙门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4拟用于西环山路南侧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5拟用于西环山路南侧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6拟用于山王河西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7拟用于山王河西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8拟用于山王河西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9拟用于山王河西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0拟用于青岛海洋活力区跨风河新建桥梁设计及现状桥梁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

  地块11拟用于青岛海洋活力区跨风河新建桥梁设计及现状桥梁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

  地块12拟用于青岛海洋活力区跨风河新建桥梁设计及现状桥梁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

  地块13拟用于青岛海洋活力区跨风河新建桥梁设计及现状桥梁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

  地块14拟用于青岛海洋活力区跨风河新建桥梁设计及现状桥梁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

  地块15拟用于华皓锦域配套路道路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6拟用于华皓锦域配套路道路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7拟用于华皓锦域配套路道路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8拟用于辛安四号线道路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9拟用于辛安四号线道路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0拟用于殷家河片区改造项目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1拟用于殷家河片区改造项目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2拟用于殷家河片区改造项目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3拟用于殷家河片区改造项目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4拟用于灵山路道路管网工程(淮河路至科大四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5拟用于灵山路道路管网工程(淮河路至科大四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黄岛区财政局、黄岛区农业农村局和青岛市黄岛区相关镇街拟于2022年8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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