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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2022年拆迁公告:山川路、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0-25

本文标题: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2022年拆迁公告:山川路、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黄岛区石甲村、凤凰村、西台子沟村、海崖村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青黄征预公告〔2022〕6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2022年拆迁公告:山川路、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黄岛区石甲村、凤凰村、西台子沟村、海崖村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西、滨海大道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甲村。

  地块2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西、滨海大道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甲村、凤凰村。

  地块3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西、映山红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甲村、凤凰村、西台子沟村、海崖村。

  地块4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西、映山红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西台子沟村、营北村、营海村。

  地块5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西、映山红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家洼村、高峪村。

  地块6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西、桃林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峪村。

  地块7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西、宅科村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科村。

  地块8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海崖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崖村。

  地块9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海崖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崖村。

  地块10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西、海崖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崖村。

  地块11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翠岛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崖村。

  地块12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翠岛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崖村。

  地块13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翠岛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海崖村、碧玉村。

  地块14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翠岛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碧玉村。

  地块15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碧玉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家洼村、碧玉村。

  地块16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碧玉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家洼村。

  地块17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碧玉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家洼村。

  地块18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碧玉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家洼村。

  地块19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碧玉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家洼村。

  地块20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碧玉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家洼村。

  地块21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碧玉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家洼村。

  地块22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碧玉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家洼村。

  地块23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碧玉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家洼村。

  地块24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碧玉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家洼村。

  地块25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碧玉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家洼村。

  地块26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碧玉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门顶村、高峪村。

  地块27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海军路东、龙门顶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门顶村、高峪村。

  地块28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东、里岛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峪村。

  地块29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东、里岛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峪村。

  地块30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东、里岛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峪村。

  地块31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东、碧玉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家洼村。

  地块32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东、碧玉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乔家洼村、龙门顶村。

  地块33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东、宅科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峪村、南小庄村。

  地块34位置范围:黄岛区滨海街道三沙路东、宅科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小庄村。

  二、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川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拟用于山川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拟用于山川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4拟用于山川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5拟用于山川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6拟用于山川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7拟用于山川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8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9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0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1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2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3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4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5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6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7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8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19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0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1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2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3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4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5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6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7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8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9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0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1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2拟用于海军路北拓南延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3拟用于退役军人创业孵化项目建设,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地块34拟用于退役军人创业孵化项目建设,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黄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滨海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8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青岛市黄岛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Ⅱ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黄岛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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