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征地信息 > 拆迁公告 > 山东省济南市2022年拆迁公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项目建设拆...

拆迁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2022年拆迁公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济阳区崔寨街道崔寨村农村集体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0-19

本文标题:山东省济南市2022年拆迁公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济阳区崔寨街道崔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征预公告〔2022〕2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2022年拆迁公告: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济阳区崔寨街道崔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一、山东省济南市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清宁沟东、西两侧,史邢路以南,国有储备用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崔寨街道崔寨村。

  地块2范围:清宁沟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会展北路以南,史邢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崔寨街道崔寨村。

  地块3范围:清宁沟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史邢路以南,天兴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济阳区崔寨街道崔寨村。

  二、山东省济南市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至地块3拟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31号)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社会事业部和崔寨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3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济南市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济南市济阳区第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玉喜; 联系电话:66604052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