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2〕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7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67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知新河,南至周浦塘,西至万芳路,北至陈行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苏民村10组11790.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48.6平方米、建设用地5169平方米、未利用地472.9平方米
2、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苏民村8组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苏民村9组39783.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687.6平方米、建设用地27789.9平方米、未利用地306.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157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836.2平方米、建设用地32963平方米、未利用地779.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翼 联系地址:联航路1528号
联系电话:54313659 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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