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03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信政土〔2021〕21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商城县转用并征收鲶鱼山街道十里头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5.6018公顷、园地0.5336公顷、林地3.6276公顷、其他农用地0.9943公顷、未利用地4.9956公顷,征收鲶鱼山街道马岗村集体建设用地2.0347公顷,共计17.7876公顷(其中耕地5.6018公顷),作为商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商城县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5.6018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商城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商城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商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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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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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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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 用 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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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耕 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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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水田 |
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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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总计 |
17.7876 |
10.7573 |
5.6018 |
3.3612 |
2.2406 |
0.5336 |
3.6276 |
0.9943 |
2.0347 |
4.9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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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
鲇鱼山街道共计 |
17.7876 |
10.7573 |
5.6018 |
3.3612 |
2.2406 |
0.5336 |
3.6276 |
0.9943 |
2.0347 |
4.9956 |
|
十里头村 |
5.2990 |
3.2823 |
2.3931 |
0.2012 |
2.1919 |
0.5336 |
0.3556 |
2.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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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岗村 |
12.4886 |
7.4750 |
3.2087 |
3.1600 |
0.0487 |
3.6276 |
0.6387 |
2.0347 |
2.9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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