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2线宛唐交界至遮山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1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12线宛唐交界至遮山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宛政土〔2021〕39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宛城区黄台岗镇黄台岗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8.1957公顷、林地0.3301公顷、其他农用地0.9124公顷,共计9.4382公顷(其中耕地8.1957公顷),作为国道312线宛唐交界至遮山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桐柏县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8.5258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国道312线宛唐交界至遮山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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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12线宛唐交界至遮山段改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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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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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 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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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耕 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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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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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
水浇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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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总计 |
9.4382 |
9.4382 |
8.1957 |
1.3934 |
6.8023 |
0.3301 |
0.9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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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
宛城区合计 |
9.4382 |
9.4382 |
8.1957 |
1.3934 |
6.8023 |
0.3301 |
0.9124 |
|
黄台岗镇小计 |
9.4382 |
9.4382 |
8.1957 |
1.3934 |
6.8023 |
0.3301 |
0.9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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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台岗村委会 |
1.0770 |
1.0770 |
1.0446 |
1.0446 |
0.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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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村委会 |
0.0184 |
0.0184 |
0.0184 |
0.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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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宋营村委会 |
4.7468 |
4.7468 |
3.9983 |
1.3934 |
2.6049 |
0.3301 |
0.4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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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村委会 |
2.2573 |
2.2573 |
1.8446 |
1.8446 |
0.4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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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营村委会 |
1.3387 |
1.3387 |
1.2898 |
1.2898 |
0.0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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