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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鄢陵县2022年拆迁公告:鄢陵县2021年第三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柏梁镇等2个镇圪垱头社区七组8个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8-08

本文标题:河南省鄢陵县2022年拆迁公告:鄢陵县2021年第三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柏梁镇等2个镇圪垱头社区七组8个村、安陵镇新庄社区九组等3个村等耕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共计18.6546公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鄢陵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42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鄢陵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许政土征〔2021〕16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河南省鄢陵县2022年拆迁公告:鄢陵县2021年第三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柏梁镇等2个镇圪垱头社区七组8个村、安陵镇新庄社区九组等3个村等耕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共计18.6546公顷

  一、同意鄢陵县转用并征收柏梁镇等2个镇圪垱头社区七组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6.0578公顷、其他农用地0.2050公顷,征收安陵镇新庄社区九组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2.3918公顷,共计18.6546公顷(其中耕地16.0578公顷),作为鄢陵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鄢陵县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6.0578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鄢陵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鄢陵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鄢陵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河南省鄢陵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合计

耕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水浇地

旱地

鄢陵县总计

18.6546

16.2628

16.0578

14.5657

1.4921

0.205

2.3918

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共计

18.6546

16.2628

16.0578

14.5657

1.4921

0.205

2.3918

鄢陵县共计

18.6546

16.2628

16.0578

14.5657

1.4921

0.205

2.3918

安陵镇共计

2.3918

 

 

 

 

 

2.3918

北街村民委员会

0.2868

 

 

 

 

 

0.2868

新庄村民委员会

2.1050

 

 

 

 

 

2.105

柏梁镇共计

16.2628

16.2628

16.0578

14.5657

1.4921

0.205

 

官寨村民委员会

1.5026

1.5026

1.5026

0.0105

1.4921

 

 

圪垱头村民委员会

0.21

0.21

0.21

0.21

 

 

 

老庄村民委员会

14.5502

14.5502

14.3452

14.3452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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