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漯河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57号
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漯河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漯政土〔2021〕28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征收召陵区召陵镇李村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4.6241公顷、其他农用地0.3641公顷,共计14.9882公顷(其中耕地14.6241公顷),作为你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漯河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河南省漯河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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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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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单 位 |
土 地总面积 |
农 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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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耕 地 |
其 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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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水浇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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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总计 |
14.9882 |
14.9882 |
14.6241 |
14.6241 |
0.3641 |
|
集体土地 |
召陵区合计 |
14.9882 |
14.9882 |
14.6241 |
14.6241 |
0.3641 |
召陵镇小计 |
14.9882 |
14.9882 |
14.6241 |
14.6241 |
0.3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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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村村 |
0.6802 |
0.6802 |
0.6684 |
0.6684 |
0.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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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庄村 |
1.0870 |
1.0870 |
1.0694 |
1.0694 |
0.0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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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李村 |
7.3579 |
7.3579 |
7.2065 |
7.2065 |
0.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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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庄村 |
5.8631 |
5.8631 |
5.6798 |
5.6798 |
0.1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