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周口市郸城县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85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周口市郸城县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周政土〔2021〕30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郸城县转用并征收巴集乡段寨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5.7246公顷、其他农用地1.4225公顷,征收巴集乡段寨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7.8435公顷,共计34.9906公顷(其中耕地25.7246公顷),作为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周口市郸城县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郸城县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25.7246公顷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郸城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郸城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周口市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周口市郸城县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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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周口市郸城县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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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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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 用 地 |
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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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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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水浇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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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总计 |
34.9906 |
27.1471 |
25.7246 |
25.7246 |
1.4225 |
7.8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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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 |
巴集乡小计 |
34.9906 |
27.1471 |
25.7246 |
25.7246 |
1.4225 |
7.8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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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寨村 |
30.7915 |
22.9688 |
21.7308 |
21.7308 |
1.2380 |
7.8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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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村 |
1.4664 |
1.4456 |
1.4061 |
1.4061 |
0.0395 |
0.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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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屯村 |
2.7327 |
2.7327 |
2.5877 |
2.5877 |
0.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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