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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荥阳市2022年拆迁公告:潢川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京城路街道4个街道(镇)曹李村12个�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7-05

本文标题:河南省荥阳市2022年拆迁公告:潢川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京城路街道4个街道(镇)曹李村12个村集体耕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共计7.1750公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9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郑政土〔2021〕13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河南省荥阳市2022年拆迁公告:潢川县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京城路街道4个街道(镇)曹李村12个村集体耕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共计7.1750公顷

  一、同意荥阳市转用并征收京城路街道等3个街道(镇)曹李村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00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33公顷、未利用地0.5559公顷,征收京城路街道等4个街道(镇)曹李村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2.5495公顷,共计7.1750公顷(其中耕地4.0063公顷),作为荥阳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荥阳市、灵宝市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4.0063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荥阳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荥阳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荥阳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9日

河南省荥阳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 属 单 位 土 地总面积 农 用 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其 他农用地
小计 水浇地
荥阳市总计 7.1750 4.0696 4.0063 4.0063 0.0633 2.5495 0.5559
集体土地 京城路街道小计 2.3599 1.2707 1.2707 1.2707   0.5333 0.5559
曹李村 0.5583 0.0009 0.0009 0.0009   0.0015 0.5559
康砦村 0.4708 0.0006 0.0006 0.0006   0.4702  
石寨村 1.3308 1.2692 1.2692 1.2692   0.0616  
乔楼镇小计 1.4225         1.4225  
七里村 1.4225         1.4225  
索河街道小计 1.3372 0.7863 0.7863 0.7863   0.5509  
惠场村 1.3372 0.7863 0.7863 0.7863   0.5509  
豫龙镇小计 2.0554 2.0126 1.9493 1.9493 0.0633 0.0428  
二十里铺村 1.2920 1.2920 1.2428 1.2428 0.0492    
槐西村 0.0219         0.0219  
碾徐村 0.6744 0.6535 0.6394 0.6394 0.0141 0.0209  
石柱岗村 0.0671 0.0671 0.0671 0.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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