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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垣市2022年拆迁公告:长垣市2021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南蒲街道3个街道庞相如村5个村集体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7-05

本文标题:河南省长垣市2022年拆迁公告:长垣市2021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南蒲街道3个街道庞相如村5个村集体耕地园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共13.8623公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垣市2021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397号

  长垣市人民政府:

  《长垣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垣市2021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长政文〔2021〕26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河南省长垣市2022年拆迁公告:长垣市2021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南蒲街道3个街道庞相如村5个村集体耕地园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共13.8623公顷

  一、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南蒲街道等3个街道庞相如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7.0259公顷、园地6.1556公顷、其他农用地0.5504公顷,征收南蒲街道庞相如村集体建设用地0.1304公顷,共计13.8623公顷(其中耕地7.0259公顷),作为长垣市2021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7.0259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长垣市2021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9日

河南省长垣市2021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 属 单 位 土 地总面积 农 用 地 建设用地
合计 耕 地 园地 其 他农用地
小计 水浇地
总计 13.8623 13.7319 7.0259 7.0259 6.1556 0.5504 0.1304
集体土地 长垣市合计 13.8623 13.7319 7.0259 7.0259 6.1556 0.5504 0.1304
南蒲街道小计 1.4435 1.3131 1.2924 1.2924   0.0207 0.1304
赵庄村 1.3035 1.3035 1.2924 1.2924   0.0111  
庞相如村 0.1400 0.0096       0.0096 0.1304
蒲东街道小计 8.1154 8.1154 1.5269 1.5269 6.1556 0.4329  
苏寨村 1.5269 1.5269 1.5269 1.5269      
南街村 6.5885 6.5885     6.1556 0.4329  
蒲西街道小计 4.3034 4.3034 4.2066 4.2066   0.0968  
孙小张村 4.3034 4.3034 4.2066 4.2066   0.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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