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沈丘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00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沈丘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周政土〔2021〕31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丘县转用并征收北城街道范营社区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1.9733公顷、其他农用地0.2116公顷,共计32.1849公顷(其中耕地31.9733公顷),作为沈丘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沈丘县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
施,确保已补充31.9733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沈丘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沈丘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沈丘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9日
| 河南省沈丘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
| 单位:公顷 | ||||||
| 权属单位 | 土地 总面积 |
农用地 | ||||
| 合计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
| 小计 | 水浇地 | |||||
| 沈丘县总计 | 32.1849 | 32.1849 | 31.9733 | 31.9733 | 0.2116 | |
| 集体土地 | 北城街道小计 | 32.1849 | 32.1849 | 31.9733 | 31.9733 | 0.2116 |
| 范营社区 | 12.9213 | 12.9213 | 12.7097 | 12.7097 | 0.2116 | |
| 大辛营社区 | 1.2951 | 1.2951 | 1.2951 | 1.2951 | ||
| 崔楼社区 | 15.7000 | 15.7000 | 15.7000 | 15.7000 | ||
| 西孙楼社区 | 2.2685 | 2.2685 | 2.2685 | 2.26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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