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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叶县2022年拆迁公告: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拆迁范围征收辛店镇南王庄村4个村集体耕地林地农用地未利�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7-01

本文标题:河南省叶县2022年拆迁公告: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拆迁范围征收辛店镇南王庄村4个村集体耕地林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共1.2572公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02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平政土〔2022〕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河南省叶县2022年拆迁公告: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拆迁范围征收辛店镇南王庄村4个村集体耕地林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共1.2572公顷

  一、同意叶县转用并征收辛店镇南王庄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5807公顷、林地0.36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9公顷、未利用地0.2515公顷,共计1.2572公顷(其中耕地0.5807公顷),作为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叶县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5807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叶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叶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9日

河南省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 属 单 位 土地总面积 农 用 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 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水浇地 旱地
叶县总计 1.2572 1.0057 0.5807 0.5525 0.0282 0.3641 0.0609 0.2515
集体土地 辛店镇合计 1.2572 1.0057 0.5807 0.5525 0.0282 0.3641 0.0609 0.2515
大木厂村 0.2563 0.1536       0.1536   0.1027
刘文祥村 0.1016 0.0392 0.0282   0.0282 0.0068 0.0042 0.0624
南房庄村 0.0324 0.0108       0.0108   0.0216
南王庄村 0.8669 0.8021 0.5525 0.5525   0.1929 0.0567 0.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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