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02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平政土〔2022〕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叶县转用并征收辛店镇南王庄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5807公顷、林地0.36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9公顷、未利用地0.2515公顷,共计1.2572公顷(其中耕地0.5807公顷),作为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叶县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5807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叶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叶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9日
| 河南省叶县大石崖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
| 单位:公顷 | |||||||||
| 权 属 单 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 用 地 | 未利用地 | ||||||
| 合计 | 耕 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 小计 | 水浇地 | 旱地 | |||||||
| 叶县总计 | 1.2572 | 1.0057 | 0.5807 | 0.5525 | 0.0282 | 0.3641 | 0.0609 | 0.2515 | |
| 集体土地 | 辛店镇合计 | 1.2572 | 1.0057 | 0.5807 | 0.5525 | 0.0282 | 0.3641 | 0.0609 | 0.2515 |
| 大木厂村 | 0.2563 | 0.1536 | 0.1536 | 0.1027 | |||||
| 刘文祥村 | 0.1016 | 0.0392 | 0.0282 | 0.0282 | 0.0068 | 0.0042 | 0.0624 | ||
| 南房庄村 | 0.0324 | 0.0108 | 0.0108 | 0.0216 | |||||
| 南王庄村 | 0.8669 | 0.8021 | 0.5525 | 0.5525 | 0.1929 | 0.0567 | 0.06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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