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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虞城县2022年拆迁公告:虞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刘店乡宋关庙村宋关庙村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7-01

本文标题:河南省虞城县2022年拆迁公告:虞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刘店乡宋关庙村宋关庙村民组6个村集体耕地农用地共17.2796公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25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商政土〔2021〕16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河南省虞城县2022年拆迁公告:虞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刘店乡宋关庙村宋关庙村民组6个村集体耕地农用地共17.2796公顷

  一、同意虞城县征收刘店乡宋关庙村宋关庙村民组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5.9992公顷、其他农用地1.2804公顷,共计17.2796公顷(其中耕地15.9992公顷),作为虞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你市和虞城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和虞城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虞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河南省虞城县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合计 耕地 其他农用地
虞城县合计 17.2796 17.2796 15.9992 1.2804
集体土地 刘店乡小计 17.2796 17.2796 15.9992 1.2804
宋关庙村宋关庙村民组 7.3961 7.3961 7.2167 0.1794
焦庄村第一村民组 1.8147 1.8147 1.5474 0.2673
焦庄村第二村民组 0.6255 0.6255 0.5102 0.1153
焦庄村第三村民组 2.7405 2.7405 2.1064 0.6341
焦庄村第四村民组 4.0648 4.0648 3.9805 0.0843
焦庄村杨楼村民组 0.6380 0.6380 0.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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