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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2022年拆迁公告:三门峡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崖底街道2个街道(乡)�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7-01

本文标题:河南省三门峡市2022年拆迁公告:三门峡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崖底街道2个街道(乡)陈宋坡村2个村集体耕地园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共5.4935公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28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三政土〔2021〕12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河南省三门峡市2022年拆迁公告:三门峡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征收崖底街道2个街道(乡)陈宋坡村2个村集体耕地园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共5.4935公顷

  一、同意你市征收崖底街道等2个街道(乡)陈宋坡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9600公顷、园地0.5244公顷、其他农用地0.2281公顷、未利用地2.7810公顷,共计5.4935公顷(其中耕地1.9600公顷),作为你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三门峡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河南省三门峡市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 属 单 位 土 地总面积 农 用 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 地 园地 其 他农用地
小计 水浇地 旱地
三门峡市总计 5.4935 2.7125 1.9600 0.3424 1.6176 0.5244 0.2281 2.7810
集体土地 湖滨区合计 5.2231 2.7125 1.9600 0.3424 1.6176 0.5244 0.2281 2.5106
崖底街道小计 5.2231 2.7125 1.9600 0.3424 1.6176 0.5244 0.2281 2.5106
陈宋坡村 5.2231 2.7125 1.9600 0.3424 1.6176 0.5244 0.2281 2.5106
陕州区合计 0.2704             0.2704
张湾乡小计 0.2704             0.2704
上陈东村 0.2704             0.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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