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2021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5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淅川县2021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宛政土〔2022〕1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淅川县征收厚坡镇裴岗村第六村民小组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8.8686公顷、其他农用地0.4848公顷,共计9.3534公顷(其中耕地8.8686公顷),作为淅川县2021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淅川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和淅川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淅川县2021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 河南省淅川县2021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
| 单位:公顷 | ||||||
| 权属单位 | 土 地 总面积 | 农用地 | ||||
| 合 计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
| 小 计 | 旱地 | |||||
| 淅川县总计 | 9.3534 | 9.3534 | 8.8686 | 8.8686 | 0.4848 | |
| 集体土地 | 厚坡镇合计 | 9.3534 | 9.3534 | 8.8686 | 8.8686 | 0.4848 |
| 裴岗村小计 | 9.3534 | 9.3534 | 8.8686 | 8.8686 | 0.4848 | |
| 第六村民小组 | 0.9067 | 0.9067 | 0.8145 | 0.8145 | 0.0922 | |
| 第七村民小组 | 0.3266 | 0.3266 | 0.2815 | 0.2815 | 0.0451 | |
| 第八村民小组 | 0.8769 | 0.8769 | 0.8276 | 0.8276 | 0.0493 | |
| 第十一村民小组 | 2.8865 | 2.8865 | 2.8443 | 2.8443 | 0.0422 | |
| 第十二村民小组 | 1.4673 | 1.4673 | 1.3621 | 1.3621 | 0.1052 | |
| 第十五村民小组 | 2.8894 | 2.8894 | 2.7386 | 2.7386 | 0.15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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