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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鄢陵县2022年拆迁公告:鄢陵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马栏镇娄家社区四组6个村、吴家社�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6-30

本文标题:河南省鄢陵县2022年拆迁公告:鄢陵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马栏镇娄家社区四组6个村、吴家社区一组5个村共11.0845公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鄢陵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5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鄢陵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许政土征〔2021〕6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河南省鄢陵县2022年拆迁公告:鄢陵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拆迁范围征收马栏镇娄家社区四组6个村、吴家社区一组5个村共11.0845公顷

  一、同意鄢陵县转用并征收马栏镇娄家社区四组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9.8248公顷、林地0.4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5105公顷,征收马栏镇吴家社区一组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3467公顷,共计11.0845公顷(其中耕地9.8248公顷),作为鄢陵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鄢陵县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9.8248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鄢陵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鄢陵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鄢陵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河南省鄢陵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合计 耕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水浇地
鄢陵县总计 11.0845 10.7378 9.8248 9.8248 0.4025 0.5105 0.3467
马栏镇合计 11.0845 10.7378 9.8248 9.8248 0.4025 0.5105 0.3467
娄家社区小计 0.4436 0.4436 0.4094 0.4094   0.0342  
娄家社区四组 0.4436 0.4436 0.4094 0.4094   0.0342  
吴家社区小计 10.6409 10.2942 9.4154 9.4154 0.4025 0.4763 0.3467
吴家社区集体 0.2342           0.2342
吴家社区一组 0.3859 0.3797 0.1048 0.1048 0.2659 0.0090 0.0062
吴家社区二组 0.6233 0.6233 0.6068 0.6068   0.0165  
吴家社区三组 1.6894 1.6483 1.4665 1.4665 0.1366 0.1680 0.0411
吴家社区四组 1.6237 1.5625 1.3945 1.3945   0.1680 0.0612
吴家社区五组 6.0844 6.0804 5.8428 5.8428   0.2376 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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