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62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请示》(商政土〔2021〕12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虞城县征收刘店乡等2个乡焦庄村焦庄村民组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4489公顷、园地1.17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628公顷,共计2.7871公顷(其中耕地1.4489公顷),作为虞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你市和虞城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四、你市和虞城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虞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 河南省虞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
| 单位:公顷 | ||||||
| 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用地 | ||||
| 合计 | 耕地 | 园地 | 其他农用地 | |||
| 虞城县合计 | 2.7871 | 2.7871 | 1.4489 | 1.1754 | 0.1628 | |
| 集体土地 | 刘店乡小计 | 1.3692 | 1.3692 | 1.2439 | 0.1253 | |
| 焦庄村焦庄村民组 | 1.3692 | 1.3692 | 1.2439 | 0.1253 | ||
| 城郊乡小计 | 1.4179 | 1.4179 | 0.2050 | 1.1754 | 0.0375 | |
| 周庄村前何楼村民组 | 0.5956 | 0.5956 | 0.5727 | 0.0229 | ||
| 孙尧村陆湾村民组 | 0.8223 | 0.8223 | 0.2050 | 0.6027 | 0.0146 | |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律师公众号
京平拆迁律师维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