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21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22〕49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郑市2021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郑政土〔2022〕5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郑市转用并征收八千乡丁庄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0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2626公顷,征收八千乡丁庄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5.9005公顷,共计10.1703公顷(其中耕地4.0072公顷),作为新郑市2021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新郑市、新野县要坚决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4.0072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你市和新郑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市和新郑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河南省新郑市2021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 河南省新郑市2021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建设用地拆迁范围明细表 | ||||||||
| 单位:公顷 | ||||||||
| 权 属 单 位 | 土 地总面积 | 农 用 地 | 建设用地 | |||||
| 合计 | 耕 地 | 其 他农用地 | ||||||
| 小计 | 水浇地 | 旱地 | ||||||
| 新郑市总计 | 10.1703 | 4.2698 | 4.0072 | 3.3614 | 0.6458 | 0.2626 | 5.9005 | |
| 集体土地 | 八千乡小计 | 10.1703 | 4.2698 | 4.0072 | 3.3614 | 0.6458 | 0.2626 | 5.9005 |
| 丁庄村 | 4.4154 | 0.1066 | 0.1066 | 0.1066 | 4.3088 | |||
| 河南王村 | 4.0456 | 2.4900 | 2.2470 | 1.6229 | 0.6241 | 0.2430 | 1.5556 | |
| 双楼村 | 0.7418 | 0.7249 | 0.7171 | 0.6954 | 0.0217 | 0.0078 | 0.0169 | |
| 湾左村 | 0.9675 | 0.9483 | 0.9365 | 0.9365 | 0.0118 | 0.01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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