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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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5-09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已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260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来政办函〔2023〕2号)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一、金秀瑶族自治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公布的《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2023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及征地程序按照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其征地补偿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集体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除外)的征收补偿。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征收新增乡(镇)、村集体土地的,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我县制定具体补偿方案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我县未出台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前,现行的补偿文件继续执行,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四、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渠道。除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外,可采取农业安置、留地安置、住房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确保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县财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管,防止发生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

  附件:金秀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附件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来宾市

县级名称

区片名称

区片编号

范围

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金秀瑶族自治县

第一区片

451324001

桐木镇(高仁、太山、桐木、古池、鹿鸣、大蚕、龙庆、仁里、古院、那马、七建、皆村、三友、那安,城中社区)、头排镇(头排、二排、同扶、夏塘,头排社区)、三江乡(三江、同化、古范、合兴、长乐、柘山)

45379

18152

27227

第二区片

451324002

金秀镇(民乐社区、荣兴社区、六拉、金田、和平、长二、六段、共和、罗孟)

44997

17998

26999

第三区片

451324003

三角乡(三角、龙围、小冲、六定、甲江、江燕)、忠良乡(中山、车田、林秀、三合、永和、双合、六干、德香、六卜、石鼓、巴勒)、罗香乡(罗香、琼伍、龙坪、山茶、大垌、大新、罗丹、罗运、平竹)、长垌乡(长垌、镇冲、道江、滴水、平道、平孟、桂田)、大樟乡(大樟、互助、玲马、三古、新村、花炉、瓦厂、双化)、六巷乡(六巷、青山、王钳、门头、大岭)

43842

17537

2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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