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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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农业生产(养殖)配套用房补偿标准、药材经济作物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3-31

  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充一)的通知

  新政发〔202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根据《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0﹞10号)要求,大新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单位对《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下称:原标准)进行补充。

广西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农业生产(养殖)配套用房补偿标准、药材经济作物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一、青苗分项补偿标准(补充)

  1、原标准:蔬菜果蔗类型名称中“指天椒”修改为“辣椒类”;将“芝麻”列入“豆类”栏,按2000元/亩补偿;“龙须菜”按5000元/亩补偿;将“慈姑”列入“莲藕”栏,按4000元/亩补偿;将“西瓜”列入“瓜类”栏,按2500元/亩补偿;“海南蒲桃”列入“一般树木类”按一般树木类标准补偿;“鸭脚树”在第11点删除,列入第14点具有观赏价值的树木;“桂皮树”在11点删除,列入第12点具有经济价值的树木类;第二大点青苗分项补偿费标准果树类第11 点“樟树”删除;橙果类合理种植,密度由44-55株/亩,调整为55-160株/亩;桑果树种植密度为300株/亩,桑树(用于种桑养蚕的)种植密度为5000株/亩;桉树(速生桉)种植密度为110株/亩。

  2、榕树

  胸径1-5厘米的,10-20元/棵;

  胸径5-20厘米的,50-100元/棵;

  胸径21-60厘米的,100-700元/棵;

  胸径61-70厘米的,950元/棵;

  胸径71-80厘米的,1200元/棵;

  胸径80厘米以上的,1500元/棵。

  3、沉香(每亩合理株数33株)

  胸径2厘米以下,2元/棵;

  胸径3-5厘米的,5元/棵;

  胸径6-8厘米的,15元/棵;

  胸径9-11厘米的,40元/棵;

  胸径12-14厘米的,60元/棵;

  胸径15-17厘米的,100元/棵;

  胸径18-20厘米的,120元/棵;

  胸径21-25厘米的,250元/棵;

  胸径26-30厘米的,350元/棵;

  胸径31-40厘米的,500元/棵;

  胸径41-50厘米的,650元/棵;

  胸径51-60厘米的,750元/棵;

  胸径61-70厘米的,950元/棵;

  胸径71-80厘米的,1200元/棵;

  胸径80厘米以上的,1500元/棵。

  4、澳洲坚果(每亩合理株数30株)

  (1)胸径1厘米以下25元/株;

  (2)胸径1-2厘米的,80元/株;

  (3)胸径3-5厘米的,250元/株;

  (4)胸径6-7厘米的,450元/株;

  (5)胸径8-9厘米的,650元/株;

  (6)胸径10-11厘米的,800元/株;

  (7)胸径12-13厘米的,1200元/株;

  (8)胸径14-15厘米的,1500元/株;

  (9)胸径16厘米以上的2000元/株。

  5、天然零星散生、人工种植的枧木、金丝李、樟树等国家一、二级珍贵树种补充

  (6)胸径31-40厘米的,800元/株(更正);

  (7)胸径41-50厘米的,1000元/株;

  (8)胸径51-60厘米的,1500元/株;

  (9)胸径61厘米以上的2000元/株。

  6、八角、玉桂、榄果等。

  按照龙眼补偿标准的0.6倍给予补偿。

  7、药用经济园(除原标准注明外)

  种植年份1年以下,按2000元/亩;

  种植年份1年或1年以上且少于2年的,按3500元/亩;

  种植年份2年或2年以上且少于3年的,按5000元/亩;

  种植年份3年或3年以上的,按6500元/亩。

  8、地头,田边,屋前,屋后等零星香蕉(蕉类)

  (1)未挂果(5苗以上),80元/丛(蔸);5苗以下15元/苗。

  (2)已挂果(5苗以上有挂果苗),140元/丛(蔸);5苗以下100元/丛(蔸)。

  9、释迦果树

  按株,参照沃柑补偿。

  二、 房屋拆迁(补充)

  1、经被拆迁方同意,原标准中砖(石)木标准、其它结构可不进行评估,按标定价格进行补偿。

  2、农业生产(养殖)配套用房

  (1) 框架结构:450元/平方米;

  (2) 砖混结构:360元/平方米;

  (3) 砖墙烧制瓦:200-250元/平方米;

  (4) 砖墙铁皮顶(石棉瓦、塑料顶):130-200元/平方米;

  (5) 钢架房:300元/平方米;

  (6) 铁棚、简易结构:70-175元/平方米。

  (注:1.铁棚结构高3.5米计,高度每增加0.5米,补偿标准相应提高10%,最高上浮至50%;2.带有隔热泡板瓦或隔热石棉瓦增加20元/平方;3.装修不计补偿。)

  三、建(构)筑物(补充)

  1.人工大口井更正为2000-2200元/米(深度)(更正);

  “8.水管”更正为“8.PVC排水管”;“9.地坪”更正为“9.水泥混凝土地坪”。

  2.室外楼梯:钢板楼梯110元/级,混凝土楼梯700元/平方米。

  3.楼梯扶手/围栏:不锈钢110元/米,铁管70元/米,实木350元/米。

  4.6—8米动力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770元/条。

  5.4米广播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650元/条。

  6.10米动力照明水泥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1500元/条。

  7.动力木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120元/条。

  8.照明木杆线(杆线及附属设施):80元/条。

  9.砖木大门:200元/平方米。

  10.砖混大门:350元/平方米。

  11.排污沟150元/立方米。

  12.化粪池:家庭户1600元/座,其他按250元/立方米。

  13.青砖地面:30元/平方米。

  14.红砖地面:25元/平方米。

  15.石板地面:25元/平方米。

  四、给水、排水(补充)

  1.镀锌钢管

  Φ15mm按7元/米;

  Φ20mm按8.1元/米;

  Φ25mm按11.8元/米;

  Φ32mm按16元/米;

  Φ40 mm按18.7元/米;

  Φ50 mm按26元/米;

  Φ65 mm按34元/米;

  Φ80 mm按40元/米;

  Φ100 mm按52元/米;

  Φ125 mm按74元/米;

  Φ150 mm按87元/米;

  Φ200 mm按151元/米。

  2.PP-R给水管

  Φ20 mm按3元/米;

  Φ25 mm按4.5元/米;

  Φ32 mm按7.5元/米;

  Φ40 mm按13.5元/米;

  Φ50 mm按21元/米;

  Φ63 mm按33.5元/米;

  Φ75 mm按45.5元/米;

  Φ90 mm按65.5元/米;

  Φ110 mm按96.5元/米。

  3.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Φ30 mm按55元/米;

  Φ40 mm按73元/米;

  Φ50 mm按97元/米;

  Φ60 mm按121元/米;

  Φ80 mm按155元/米;

  Φ100 mm按205元/米;

  Φ120 mm按330元/米;

  Φ135 mm按385元/米;

  Φ150 mm按550元/米;

  Φ165 mm按735元/米。

  4.塑料软管

  Φ15 mm按3元/米;

  Φ20-25 mm按4元/米;

  Φ32 mm按6元/米;

  Φ40 mm按8元/米。

  5. 农用地自动喷灌设施PE管按1500~2000元/亩计算,PV管按1000~1800元/亩计算。

  6.农用地自动滴灌设施PE管按1500~2500元/亩计算,PV管按1000 ~2300元/亩计算。

  五、扶贫项目拆迁补偿

  1、全部使用扶贫资金项目,采取异地重建或调整资金方式进行拆迁安置。

  2、通过以扶贫资金补助方式建设的项目,以实际评估价值为准。按扶贫资金及农户自筹资金比例分别对农户自筹部分进行补偿及调整扶贫补助资金。

  3、补偿标准参照《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新县被征收(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0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0〕10号)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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