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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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湖南省嘉禾县2022年征地补偿标准按照2018年施行标准结合2021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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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嘉禾县征地补偿区域及标准的通知

  嘉政发〔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嘉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嘉禾县征地补偿区域及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省嘉禾县2022年征地补偿标准按照2018年施行标准结合2021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一、本次征地补偿区域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相协调的原则进行划分,湖南省嘉禾县片区划分不打破村界,统一划分为I区和II区两个区域。

  二、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执行郴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规定征收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湖南省嘉禾县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非线性工程跨区域征地时,可按从高原则执行同一补偿标准。

  四、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县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县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1、湖南省嘉禾县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

单位:元/亩

区域编号

补偿标准

地类系数

水田

林地

园地

I

52000

1.2

0.8

0.8

II

43100

1.2

0.8

0.8

注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根据湘政办发(2014) 31号文件规定,一次性提取10% 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21年调整)

县市区

补偿标准

地类系数

Ⅰ区

Ⅱ区

Ⅲ区

园地

林地

嘉禾县

54600

45255

0.8

0.8

  2、湖南省嘉禾县征地补偿区域划分表(2018年修订)

区域编号

区域范围

I区

珠泉镇:珠泉社区、丙穴社区、鳌峰社区、金田社区、珠泉亭社区、晋屏社区、养麦塘村、坦塘村、马托村、湘溪村、茂林村、滨江村、钟水村、大路村、荫溪村、车头村、石燕村、石丘村;

晋屏镇:文家村、大坪岭村、背底塘村、泉凤村、邓家村;

行廊镇:行廊村、行市村;

坦坪镇:坦坪村、长溪村、黄甲村。

II区

珠泉镇:富硒村、双峰村、莲楼村、龙泉村、井涵村、新平田村、白石塘村、爻山村、平世村、小凤村、大田岭村、荆林村、横洞村、石田村;

晋屏镇:星溪村、帅家村、盘江村、长田尾村、雷公井村、李家村、井塘村、宅侯村、石羔村、刘家村、南岭村、甫口村、下车村;

行廊镇:园区村、和谐村、肖家村、五禾村、山垛村、新屋场村、小湖村、邙家村、白竹园村、定里村、滑乐村、乐塘村、双珠村、新坠村;

坦坪镇:满堂村、沈溪村、栗木凤村、大屋地村、山潭村、峰塘村、谢家村、汪洋塘村、托山村、西车村、石富冲村、南源村、佩理庭村、潭湾村、凌云村、瑶冲村、山田村、田心村、玉洞村、三元村;

塘村镇;袁家镇;龙潭镇;石桥镇;广发镇;普满乡。

  嘉禾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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