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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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2022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0-10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通知

  江政发〔202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行为,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浙江省江山市2022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一、征地区片划分。浙江省江山市全市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按区位条件划分为三个区片(详见附件1)。

  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浙江省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者占比分别为40%和60%(详见附表2)。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相关工作。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调整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政策的制订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支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研究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就业促进政策的调整完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作为征迁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根据阳光征迁的具体要求,加强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具体项目征迁。

  四、严格执行政策。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征地责任主体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政策标准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通知自2020年8月13日起施行。《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江政发〔2017〕40号)文件有关征地区片划分和征地区片综合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施行前已批准实施的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附件:1.浙江省江山市征地区片划分清单

  2.浙江省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江山市征地区片划分清单

区片级别

范 围

双塔街道:县前经济合作社、菜农经济合作社、天余村、郑村、和贤村、金家村、赵家村、社后村、五家山村、上耀村、缸甫底村、陈村、塔东村、杨敦村、坳里村、迎宾村;

虎山街道:平棋村、达道村、孝子村、溪东村、麻车村、彭里村、江山底村、何家山村、双龙村、桑淤村;

清湖街道:路陈村、蔡家村、蔡家山村、童家村、七斗村、新塘底村、路口村、浮桥头村、市农科所、良种场、农垦场、珍珠场等行政村(社区、场)。

双塔街道:召石村、新塘坞村、莲塘村、丰足村、灵泉村、黄家村、路垄村、大夫弟村、陶村;

虎山街道:荷塘村、金坞村、店前村、协里村;

清湖街道:清一村、清二村、清三村、毛塘村、祝家坂村、清泉村;

上余镇:农牧场、上余村;

碗窑乡:红石桥村、源口村、凤凰村等行政村(社区、场)。

除上述以外的其余行政村(社区、场)。

附件2

浙江省江山市征地区片综合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万元/亩)

区片

 

一级

二级

三级

地类

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6

5.3

4.8

林地、未利用地

3.6

3.2

2.9

备注:1.同一征地项目涉及不同区片级别要严格按所在地区片综合价补偿;征收插花地、飞地参照所在地区片综合价补偿。

2.国有农用地补偿参照本标准所在地区片综合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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