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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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忻州市2022年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7-13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忻政发〔202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精神,征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明确如下:

山西省忻州市2022年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已于2020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中规定的统一年产值的1倍进行补偿。

  征收市区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山西省忻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汇总表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忻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汇总表

单位:元/亩

县(市、区)名称

区域编号

区域名称

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忻府区

西部山地区

1057

北部平川区

2171

丘陵区

1209

城市规划区

2933

东部平川区

2421

南部平川区

1749

原平市

城郊区

2423

平川区

1631

丘陵区

1420

东山区

1273

西山区

1242

定襄县

北部丘陵区

1086

平川区

1467

城郊区

2040

东部丘陵区

1269

经济园林区

1440

山区

920

五台县

城镇规划区

1907

水利灌溉区

1620

平川盆地区

1454

丘陵区

1218

土石山区

907

繁峙县

城镇规划区域

1620

北部土石山区域

1040

滹沱河下游平川区域

1430

中心集镇规划区域

1560

滹沱河上游平川区域

1300

南部工矿发展区域

1180

代县

山区

1250

半坡丘陵地区

1150

平川区

1440

城郊区

1700

县(市、区)名称

区域编号

区域名称

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宁武县

工矿区

1352

煤、铝资源开发区

1197

城市规划区

2124

旅游开发区

1135

农牧区

1156

农业区

1153

静乐县

县城规划区

1952

河川区

1569

黄土丘陵区

1278

土石山区

883

神池县

山区

1032

平川区

1200

城郊区

1521

五寨县

丘陵区

1175

平川区

1218

城郊区

1545

南山区

1157

岢岚县

西北部黄土丘陵沟壑区

965

北部平川区

1215

中部城区

1987

西南部石山区

1042

东部山区

1068

河曲县

建城区

2167

平川区

1725

半山区

1197

高山区

1159

保德县

北部工矿区

1489

县城规划区

1580

中部工矿区

1330

西部果园枣园区

1279

东部丘陵农业区

1256

南部丘陵农业区

1193

偏关县

城郊区

1512

关河平川区

1253

北部山区

1032

南部丘陵区

955

黄河沿岸区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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