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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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藤县2022年房屋拆迁及附属设施补偿、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继续沿用2019年调整版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5-26

  广西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藤政办通〔202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梧政发〔2020〕7号)重新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要求,为做好我县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实施配套,现将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西藤县2022年房屋拆迁及附属设施补偿、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继续沿用2019年调整版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广西藤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继续按照《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藤县建设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办法的通知》(藤政规〔2019〕1号)执行。

  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广西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藤县建设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藤政规〔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藤县建设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3日

  广西藤县建设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藤县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藤县建设项目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工作。

  第三条 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林业局、公安局、审计局、财政局、水利局、民政局、中国电信藤县分公司、广电网络藤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藤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藤县分公司、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和被征地群众的思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项目建设办公室等单位(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征地、搬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有关的清点、登记造册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制定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措施并呈上级部门审核,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 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工作实行依法公开、合理、合情与顾全大局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征地、搬迁等各项补偿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 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的各种建(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必须自行拆迁,一律不予补偿。发布征地预公告之日起,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及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被征地单位(个人)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八条 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签订土地征收搬迁补偿协议,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与镇、村(居)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私自协商征地。

  第十条 补偿后的青苗、果树、林木、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由被征收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统一清理。

  第十一条 参与征地工作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凡被征地、搬迁的单位和个人,应从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征地工作。对坚持无理要求,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迁移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线路、供水管道、水利设施和道路,有关权属人要主动及时迁移,迁移费用由负责征地搬迁单位(机构)与有关权属人按相关规定解决,不能拖延导致延误工期。

  第十四条 被征收土地和被搬迁的建(构)筑物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拒绝征用或拒不迁移的,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藤县建设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办法的通知》(藤政〔2016〕26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

  广西藤县建设项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水田(含鱼塘):55000元/亩

  二、旱地:46000元/亩

  三、林地:31000元/亩

  四、集体建设用地:23000元/亩

  五、集体未利用地:10000元/亩

  附件2

  广西藤县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鱼苗:1600元/亩

  二、桑树:1000元/亩

  三、桉树林(胸径5公分以上):1500元/亩

  四、桉树幼林(胸径不达5公分):1000元/亩

  五、桉树苗圃:4000元/亩六、砂糖桔苗圃:6000元/亩

  七、其它苗圃(含风景木苗、名贵木苗等):5000元/亩

  八、松林:胸径12公分以上,每亩60株以上为2000元/亩;胸径不达12公分,每亩60株以上为1200元/亩

  九、寄坟:500元/只

  十、土坟:1800元/座

  十一、肉坟:5000元/座

  十二、砖坟(含水泥坟):6000元/座

  十三、砖窑(农村自用):在用砖窑5000元/座;废窑1000元/座

  十四、水稻:1500元/亩

  十五、旱地作物(含鱼草):800元/亩

  十六、三棱、山栀、枸杞:1500元/亩

  十七、砂仁、牛大力、株萸:2500元/亩

  十八、果蔗:8000元/亩

  十九、糖(竹)蔗:6000元/亩

  二十、药用淮山、粉葛、香芋、百香果、火龙果、莲藕:5000元/亩

  二十一、田螺:1500元/亩

  二十二、黄沙鳖(水鱼):3500元/亩

附件3

广西藤县建设项目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单位(元/株)

备注

泥竹

高2米以上

4

 

单竹

高2米以上

4

 

大竹

高2米以上

5

 

毛竹

高2米以上

5

 

牛角竹

高2米以上

3

 

南天竹

高2米以上

3

 

龙眼、荔枝

特大

高2米以上,树冠投影面积超过10m²,按树冠投影面积计算。

60元/m²

最高每株

3000元封

高2米以上,树冠投影面积不超过10

150

合理密植

40株/亩

树高1米以上,2米以下

60

树高0.5米以上,1米以下

30

按4×4米,每亩40株计算

10

石榴

特大

树冠投影面积超10m²

80

合理密植

80株/亩

树高2米以上

60

树高1米以上,2米以下

30

树高不足1米

10

黄皮

树高2米以上

80

合理密植

80株/亩

树高1米以上,2米以下

30

树高不足1米

10

桔子

丰产

30

合理密植

80株/亩

树高1米以下

5

苦练木

树高8米以上

30

 

树高不足8米

10

 

枇杷

树高2米以上

80

合理密植 80株/亩

树高1米以上,2米以下

30

树高不足1米

5

佛手、沙糖桔、默科特(包括沃柑、茂谷柑等柑子类)

树高2米以上,按树冠投影面积计算

60元/㎡

合理密植

76株/亩

树高1米以上,2米以下

60

树高0.5米以上,1米以下

30

 

5

杨桃、桃子

特大

树高5米以。

100

合理密植

55株/亩

树高2米以上,5米以下

60

树高1米以上,2米以下

40

树不足1米

10

玉桂木

村边特大

胸径15厘米以上

200

 

特大

树高5米以上

100

合理密植 100株/亩

树高2.5米以上,5米以下

50

树高1米以上,2.5米以下

20

树高不足1米

5

芒果

特大

高2米以上,树冠投影面积超过10m²,按树冠投影面积计算。

40元/m²

合理密植

55株/亩

树高2米以上,树冠投影面积不足10m

100

树高1米以上,2米以下

60

树高1米以下

30

青枣

树高2米以上

30

合理密植

55株/亩

树高1米以上,2米以下

15

树高1米以下

10

沙田柚

特大

树高2米以树冠投影面积超过10m²,按树冠投影面积计算

40元/m²

合理密植 40株/亩

树高3米以上

80

树高2米以上,3米以下

50

树高不足2米

10

柿木

树高3米以上

40

合理密植

55株/亩

树高不足3米

10

八角

特大

胸径8-10厘米

100

合理密植8(株/亩

胸径11-15厘米

20

胸径16厘米以上(含16厘米)

300

树高3米以上

50

树高不足3米

10

九里香

树高3米以上

50

合理密植80

株/亩

树高不足3米

10

油茶树、大红油茶树

特大

树高2米以上,树冠投影面积达10m²以上

30元/m²

合理密植80株/亩

树高1.5米以上,树冠投影面积

不足10m².

100

树高1米以上,1.5米以下

30

树高不足1米

10

风景榕树

树高3米以上

150

 

树高1.5米以上,3米以下

70

 

树高不足1.5米

40

 

黄花梨、金丝楠

树高3米以上

60

合理密植55

株/亩

树高1米以上,3米以下

30

树高不足1米

5

黑榄木、榄木

特大

树冠投影面积超过10m²

200

 

树高5米以上

100

树高3米以上,5米以下

70

树高不足3米

20

梅子

树高5米以上

100

合理密植 55株/亩

树高3米以上,5米以下

70

3米以下

10

三华李

树高2米以上

100

合理密植55株/亩

树高1米以上,2米以下

50

树高不足1米

10

万寿木

树高2米以上

30

 

树高1米以上,2米以下

10

 

树高不足1米

5

 

柠檬

树高3米以上

80

 

树高1米以上,3米以下

40

 

树高不足1米

10

 

葡萄

树高2米以上

20

 

树高2米以下

5

 

棕树

树高3米以上

80

 

树高3米以下

10

 

樟树

特大

胸径30cm以上

100

 

树高8米以上

30

 

树高3米以上,8米以下

20

 

树高不足3米

10

 

请凡木

树高3米以上

50

 

树高不足3米

10

 

美国杉

树高8米以上

150

 

树高3米以上,8米以下

50

 

树高不足3米

20

 

木瓜

丰产期

1

 

树高1米以上,1.5米以下

10

 

树高不足1米

5

 

栗子、糖粟子、山楂

特大

胸径30厘米以上

250

 

树高2米以上

80

树高1米以上,2米以下

60

树高不足1米

10

桐油木

树高8米以上

30

 

树高3米以上,8米以下

10

 

树高不足3米

5

 

柏枝

树高2米以上

100

合理密植60株/亩

树高1米以上,2米以下

60

树高1米以下

20

铁树

树高1.5米以上

30

 

树高0.5米以上,1.5米以下

20

 

树高不足0.5米

10

 

红蓖麻

树高2米以上

10

 

树高不足2米

3

 

龙杭木

特大

树高5米以上

100

 

树高4米以上,5米以下

40

 

树高3米以上,4米以下

30

 

树高不足3米

10

 

芭蕉

树高2米以上

20

合理密

植85株

/亩

树高1米以上,2米以下

10

树高不足1米

5

桂花树

特大

树高3米以上

100

合理密植60株/亩

树高2米以上,不足3米

60

树高1米以上,不足2米

30

树高不足1米

10

椰树

树高5米以上

200

 

树高3米以上,5米以下

80

 

树高不足3米

20

 

澳洲坚果

树高2米以上,按树冠投影面

积计算

60元/m²

合理密

植33株

/亩

树高1米以上,2米以下

30

1米以下

10

红豆杉

树高2米以上

60

合理密

植80株

/亩

树高1米以上,2米以下

30

树高不足1米

5

菠萝

   

2000元/亩

 

玉兰花

树高8米以上

10

 

树高5米以上,8米以下

50

 

树高不足5米

10

 

冬青

树高5米以上

100

 

树高2米以上,5米以下

50

 

树高不足2米

5

 

王花

树高5米以上

15

 

树高不足5米

5

 

西瓜、香瓜、甜瓜、苦瓜、南瓜

   

1500元/亩、年

 

生姜

   

1800元/亩、年

 

棉花

   

400元/亩、年

 

注:1.牛柑子参考桃子,木豆参考木瓜,仁面木参考龙眼,柑子参考沙田柚,沙梨参考枇杷,沉香参考黄花梨,紫荆花、黄槐树、禄旺树参考桂花木。

2.所有的树木、青苗按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每亩正常种植规格种植数量予以补偿,超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地上同时种有多种作物的,只能选择一种作物补偿青苗费。

3.其他未列入的杂果(木)、苗圃及作物参照近似的青苗、苗圃给予适当以密度、面积及品种、嫁接现状参照其他文件给予补偿,名(特)果树补偿须经有资质部门鉴定或经征地工作组、业主代表和栽植者共同商定,作出方案报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补偿。

4.暂无种植作物的水田统一按1500元/亩给予青苗补,暂无种植作物的旱地统一按800元/亩给予青苗补偿。

附件4

广西藤县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M

补偿标准(单位:元)

备注

框架结构房屋

普通装修

1100

 

墙面、天棚无装修

1000

 

基础(按主屋一楼占地面积)

910

建一层,按一层的50%补偿;建二层的,按一层的70%补偿;建三层的,按一层的90%补偿;建四层以上的,按一层的100%补偿。

砖混结构房屋

普通装修

1000

 

墙面、天棚无装修

900

 

基础(按主屋一楼占地面积)

845

建一层,按一层的50%补偿;建二层的,按一层的70%补偿;建三层的,按一层的90%补偿;建四层以上的,按一层的100%补偿。

砖(青砖、红砖、石)瓦 木结构房屋

无装修

650

 

简单批灰

715

 

基础(按主屋一楼

占地面积)

325

 

泥砖瓦木结构房屋

 

585

 

基础(按主屋一楼

占地面积)

293

 

泥砖石棉瓦或油毡、草面房屋

 

m

285

 

泥墙草面房屋

 

105

 

竹木、油毡、草面房屋

 

50

 

青、红砖猪舍、厕所

 

285

 

其他猪舍、厕所

 

m

85

 

竹木、草面、薄膜搭盖简易棚

 

25

 

建房已捣制的

钢筋水泥柱

 

M

1040

 

石砌体围墙

 

M

325

 

青(红)砖围墙

 

80

 

泥砖围墙

 

40

 

装饰计价

外墙砖110元/m²,室内普通耐磨砖(含瓷片砖)60元/m,抛 光砖105元/m²,大理石155元/m²,铝合金窗170元/m².

三合土、水泥晒地、天井

 

45

 

电动、手压吸水井

 

130

按井深度计

口径1.2米以上,深2 米以上混凝土结构水井

 

2600

 

人畜饮水水池

 

1000

水塔除外

生产用水水池

水泥砖结构

M

25

 
 

M

15

 

塑料自来水管

8分管

m

8

 

6分管

m

5

 

4分管

m

3

 

金属自来水管

1寸

m

15

 

6分

m

10

 

4分

m

8

 

沼气池

 

3200

 

房屋搬迁费

 

10

 

电话迁移

 

00

 

有线电视迁移

 

150

 

电灯、日光灯

 

25

 

水电迁移

 

10

 

太阳能热水器迁移

 

500

 

空调迁移

 

200

 

临时安置过渡费

 

10

 

铝合金门

 

单面300

双面400

不锈钢门

 

单面500

双面700

瓷盘

 

80

 

不锈钢防盗网

 

110

 

厨垒灶

 

1000

 

单火灶

 

300

 

塑料排水管

15公分

m

25

 

10公分

m

10

 

7公

m

8

 

道路水泥地板

 

80

 

不锈钢扶手、木扶手

 

n

120

 

化粪池

 

2000

 

铁门

 

170

 

星铁皮类棚架屋

 

120

 

水泥涵管

30公分

m

50

 

40公

m

70

 

50公分

m

90

 

60公分

m

120

 

80公分

m

150

 

水龙头

   

15

 

橱柜

 

M

700

 

注:1.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折旧确定补偿费。

2.若干年不住人(已建有新房屋)或明显破烂房屋按补偿标准架50%补偿(即只补残值部分).

3.上述补偿为现金补偿的标准。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