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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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融安县2022年最新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装饰装修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5-23

  广西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融政规〔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融安县2022年最新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装饰装修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融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

  广西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为加快全县城镇规划开发建设步伐,确保各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补偿标准。

  第一条  在广西融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的征收拆迁补偿,适用本补偿标准。

  第二条  青苗补偿是指征收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经济补偿。

  第三条  林(果、竹)木、水果苗圃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并支付移栽人工费和苗木损失费;不能移栽的,给予作价补偿。

  第四条  广西融安县县城规划区外集体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按附件2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由被征收人按农村村民个人申请建房程序,自行重新申请选址建设。被征收人自行重新申请选址建设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占地面积1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若被征收人不能自行重新申请选址建设的,政府按规划统一安排宅基地,由被征收人自行建设,不再另行奖励,被征收人需向政府缴纳宅基地的征收成本(即:被安置宅基地面积×被安置宅基地区域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五条  广西融安县县城规划区内集体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只能选择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原则上参照被征收房屋同地段同建筑结构类别的国有划拨类房屋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含地价)。

  选择产权置换安置方式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进行产权置换。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含公摊)大于应安置面积的,多出的安置房面积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市场价购买(所发生的交易税费由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含公摊)小于应安置面积的,多出的应安置面积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结构类别(见附件2)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个别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宅基地的,政府按规划统一安排宅基地,由被征收人自行建设(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按附件2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被征收人需向政府缴纳宅基地的征收成本(即:被安置宅基地面积×被安置宅基地区域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六条  征收集体房屋其他补偿与征收奖励。

  征收集体房屋其他补偿包括:

  (一)装修补偿

  广西融安县房屋拆迁装修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350元/㎡计算装修补偿(包括门窗、防盗网、水电、墙地砖、吊顶、橱柜、卫生洁具、整体衣柜、木隔断、刮腻子等室内、外所有装饰装修),也可选择按被征收主体房屋装饰装修类别(见附件2)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如对装修补偿费有异议的,由具有资质的评估部门评估核定后给予补偿(评估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二)因征收造成被征收房屋自改营业性铺面、营业性用房停产停业的补偿

  广西融安县征收人利用被征收房屋自改营业性铺面、营业性用房,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在征收公告发出前已实际经营的,按铺面、营业性用房实际经营面积每月30元/㎡的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

  (三)搬迁补助费

  广西融安县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10元/㎡给予补偿(包含被征收房屋搬出或迁回及宽带、电话、闭路电视、空调、太阳能等设施迁移补助)。选择宅基地安置或者产权置换的,支付搬迁补助费两次(搬出、迁回);选择全货币补偿安置的,支付搬迁补助费一次(搬出)。每次搬迁补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四)临时过渡补助费

  广西融安县房屋拆迁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月临时过渡补助费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10元/㎡给予补偿(月临时过渡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支付)。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并自行过渡安置的,从被征收人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开始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支付至安置房交付时止,交付安置房后,另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宅基地安置并自行过渡安置的,从被征收人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开始支付临时过渡补偿费,支付至交付宅基地时止,交付宅基地后,另一次性支付11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全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五)征收奖励

  广西融安县房屋拆迁被征收人在政府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限搬迁腾空房屋的,按被征收主体房屋建筑面积200元/㎡奖励(被征收房屋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但又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给予150元/㎡的奖励)。

  第七条  涉及农作物(青苗)及竹、木、林、果树等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按本补偿标准附件1执行。

  第八条  涉及房屋拆迁、水利及其他设施、坟墓迁移等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按本补偿标准附件2执行。

  第九条  广西融安县征收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补偿:

  (一)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二)已依法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

  第十条  本补偿标准未列入的品种可参照近似品种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  青苗、建(构)筑物的权属争议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调处,促成当事人签订同意用地开工协议,青苗、建(构)筑物补偿款专户提存,待确定权属后,再依程序发放。

  第十二条  国家、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有补偿标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补偿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本补偿标准实施前已启动实施的征收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补偿标准由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广西融安县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标准

一、广西融安县土地征收农作物青苗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单位:元/亩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水稻

2000

按实际种植面积核算

玉米、花生、豆类、红薯、马铃薯等薯类

2000

藕塘类

4000

淮山

5000

果蔗类

5000

糖料蔗类

3000

菜类

2500—3000

油菜、绿肥

800—1000

瓜果类(如西瓜、香瓜、草莓、西红柿等)

5000

二、广西融安县土地征收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单位:元/株

单价

树种

直径(cm)

0—5

6—10

11—15

16—20

21—25

26—30

>30

杉木

5

20

35

65

100

135

155

松树

5

20

30

40

55

85

105

桉树

5

15

20

30

50

90

115

苦楝

5

15

25

35

50

75

95

香椿

5

15

25

35

50

75

95

枫香

5

15

25

35

50

75

95

樟树

5

15

25

55

85

110

145

榕树

5

15

25

35

50

75

95

三、广西融安县土地征收成片经济林木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单位:元/亩

树 种

单 价(年 限)

八角

800

当年新造林

1200 幼龄期(2—7年)

1500 初产期(8—12年)

2500 盛产期(13—30年)

1200 衰产期(31年以上)

油茶

800

当年新造林

1500 幼龄期(2—4年)

2000—3000 初产期(5—10年)

5000 盛产期(11—30年)

1800 衰产期(31年以上)

桐榴树

800

当年新造林

1200 初产期

(2—5年)

2000

盛产期

(6—16年)

1000

衰产期

(17年以上)

黄栀子

800

当年新造林

1000

初产期

(2—5年)

1500

盛产期

(6—15年)

900

衰产期

(16年以上)

杉树、松树

800

当年新造林

1500

(2—5年)

2000

(6—10年)

3000

(11年以上)

速生桉、栗木、荷木等阔叶树

800

当年新造林

1500—2000

(2—4年)

2500

(5年以上)

 

备注:1.正常护理成片1亩以上且保存率达到85%以上。

2.用材林涉及砍伐指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四、广西融安县土地征收果树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单位:元/株

单价

树种

1年生幼苗

冠幅(年限)

1—1.5米

(1—3年未挂果)

1.5—2.5米

(3-5年已挂果)

2.5米以上

(5年以上已挂果)

合理株数/亩

油皮金桔

40

80—120

150—200

250

100

滑皮金桔

50

100—200

250—350

450

100

橙子

40

80—120

150—250

350

100

柑子

40

80—120

150—250

350

100

 

单价

树种

1年生幼苗

冠幅(年限)

1—2米

(1—3年未挂果)

2—4米

(3-5年已挂果)

4米以上

(5年以上已挂果)

合理株数/亩

柚子

50

100—150

250—300

400

35

桃、李子

40

50—80

150—200

250

45

板栗

40

50—80

150—250

300

40

枇杷

40

50—80

150—200

300

45

柿子

40

50—80

100—150

250

45

梨树

40

50—80

100—150

250

45

龙眼

40

50—80

150—200

250

45

荔枝

40

50—80

150—200

250

45

黄皮果

40

50—80

100—150

250

45

石榴

40

50—80

100—150

200

45

杨桃

40

50—80

100—150

200

45

杨梅

40

50—80

100—150

300

45

百香果

40

挂果,120元/株

100

罗汉果

40

挂果,120元/株

100

葡萄

40

挂果,80元/株

350

芭蕉

10

已结果40元/株

250

备注:种植不足合理株数的按实际种植株数补偿,超过合理株数按合理株数补偿。

五、广西融安县土地征收桂花、茶花树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名称

胸径(cm)

补偿标准

合理种植密度/亩

桂花树

茶花树

3/株

≤1000株

2—5cm

10—20/株

≤500株

6—10cm

40—50/株

≤200株

>11cm

90/株

≤100株

六、广西融安县土地征收竹子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种类

直径(距地1.3米)

补偿标准

毛竹、假楠竹、陡竹

等散生竹

2—5cm

5元/株

6—9cm

12元/株

10cm以上

15元/株

注:1亩以上连片种植的按3000元/亩计算

甜竹、撑篙竹、刺竹、麻竹等笋、竹两用丛生竹

<10株

10元/丛

10—20株

20元/丛

21—30株

30元/丛

31—40株

40元/丛

>40株

50元/丛

其他连片杂竹

500元/亩

七、广西融安县土地征收罗汉松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

 

名称

胸径(cm)

补偿标准

合理种植密度/亩

罗汉松

5元/株

≤800株

2—5cm

30元/株

≤400株

6—10cm

60元/株

≤200株

>11cm

100元/株

≤150株

八、广西融安县土地征收其它类补偿标准(含移栽、采伐费、补偿费)

类型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药材类

3000元/亩

 

苗圃

3000元/亩

实生幼苗

5000元/亩

营养杯苗

6000元/亩

嫁接苗

桑树

3500元/亩

 

牧草

2000元/亩

 

鱼塘

2000—3000元/亩

清塘费

说明:在同块地面上套种多种青苗的,在价值上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一种青苗进行补偿。

附件2

广西融安县土地征收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广西融安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主体房屋

钢筋砖混(瓦)结构

900元/平方米

以房屋每层结构的建筑类型、面积为准,不计滴水线。地基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青砖、红砖、砂砖、水泥砖瓦结构

700元/平方米

泥砖(木)瓦结构

600元/平方米

地基

300元/平方米

附属建筑物

钢筋砖混结构

600元/平方米

 

砖瓦结构

400元/平方米

泥砖(木)瓦结构

200元/平方米

简易棚(房)

砖(石)砌

100元/平方米

在房屋周边建的按此标准补偿,建在房屋内的不予补偿。

部分砖(石)砌

80元/平方米

钢架棚

80元/平方米

木质

70元/平方米

泥墙

60元/平方米

普通雨棚(塑料)

36元/平方米

二、广西融安县土地征收拆迁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种类

补偿标准

备注

1

地面

陶瓷地板砖

普通

30元/平方米

 

中高

42元/平方米

复合地板

60元/平方米

实木地板

120元/平方米

沙子水泥地面

25元/平方米

三合土地坪

20元/平方米

水泥道路(晒坪)

50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

50元/平方米

2

吊顶

木吊顶

100元/平方米

石膏吊顶

60元/平方米

塑扣板

30元/平方米

铝扣板

50元/平方米

木丝边

10元/米

石膏边

8元/米

3

内墙

瓷砖墙

48元/平方米

大理石

70元/平方米

抹灰

12元/平方米

刷白石灰水

5元/平方米

墙纸

12元/平方米

腻子

8元/平方米

4

外墙

瓷砖墙

48元/平方米

抹灰

15元/平方米

刷白石灰水

2元/平方米

5

拉闸门、卷帘门(窗)

100元/平方米

 

不锈钢拉闸门(窗)

145元/平方米

入户防盗门

1500元/樘

普通木门

240元/樘

印心实木门

500元/樘

实木合叶大门

300元/扇

塑钢门

200元/樘

普通铁门

350元/樘

铁栅门

90元/平方米

6

塑钢窗、铝合金窗

130元/平方米

铁制防盗网

60元/平方米

不锈钢防盗网

70元/平方米

木玻璃窗

60元/平方米

三、广西融安县土地征收水利及其他设施补偿标准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一)水利设施

人畜

饮水池

砖砌结构

200—250元/立方米

视材料运距远近

混凝土(钢筋)结构

450—550元/立方米

视材料运距远近

水井

2000—3000元/口

井深5—10米按具体井型

4000元/口

井深10米以上砌体井

水渠、水坝

120元/立方米

砖(混)砌结构

(二)其他设施

粪坑(池)、地头水柜

60元/立方米

砖(混)砌结构

其它粪坑(池)

25元/立方米

其它结构

石头墙

70元/平方米

 

围墙

60元/平方米

砖砌结构

石灰池

60元/立方米

砖砌结构

铁管门

110元/平方米

 

铁皮门

160元/平方米

 

沼气池

450—520元/立方米

 

挡土墙

350/立方米

 

石灰窑、瓦窑

2000—4000元/个

 

塑料

水管

10mm

2元/米

 

20mm

3元/米

 

32mm

5元/米

 

50mm

8元/米

 

63mm

11元/米

 

110mm

14元/米

 

铁水管

10mm

8元/米

 

20mm

11元/米

 

30mm

13元/米

 

40mm

15元/米

 

50mm

20元/米

 

铜芯

电线

1.5mm2

1元/米

 

2.5mm2

1.5元/米

 

4mm2

3元/米

 

6mm2

5元/米

 

10mm2

8元/米

 

铝芯

电线

16mm2

3元/米

 

24mm2

4元/米

 

说明:涉及电力、通信设施的拆迁补偿,以电力、电信等有关专业资质部门测算(评估)结果作为依据进行补偿。

四、广西融安县土地征收坟墓类补偿标准

类别

类型

补偿标准

奖励

备注

坟墓

新坟

(迁移大棺)

五年内

(含五年)

水泥坟

3500元/座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坟的,在迁坟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另额外一次性给予奖励,其中新坟奖励1500元/座、旧坟奖励1000元/座。

1.在政府统一安排的公墓作为迁移安葬地点。坟主自主另行迁址安葬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坟主自理。

2.坟墓为无主坟的,按1200元/座支付迁坟劳务费。

3.若旧坟存在多坛安葬的情形,每增一坛加500元。

土坟、土石

垒坟

3000元/座

旧坟

(六年以上)

水泥坟

2500元/座

土石

垒坟

2000元/座

土坟

1500元/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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