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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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西平县2021年第八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西平县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3-23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平县2021年度第八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2)34号文件批准河南省西平县2021年度第八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河南省西平县2021年第八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西平县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豫政〔2020〕16号执行)

  征收河南省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东吕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河南省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郭店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征收河南省西平县二郎镇韩桥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70.5万元(折合每亩47000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

  河南省西平县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1.65万元/公顷(折合41100元/亩)。

  三、青苗补偿标准

  河南省西平县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为每公顷1.8万元(折合每亩1200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河南省西平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

  五、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征收河南省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东吕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8.2837公顷(其中耕地8.1684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584.0008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14.703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510.6901万元。

  征收河南省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郭店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0.3992公顷(其中耕地0.3992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28.1436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0.718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4.6107万元。

  征收河南省西平县二郎镇韩桥村集体土地0.4325公顷(其中耕地0.3377公顷),按照补偿标准,应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30.4913万元,应支付青苗补偿费0.6079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驻政(2016〕86号文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26.6636万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耕地后失地的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就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办法解决;即把安置补助费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然后村组内再统一调整承包土地。

  特此公告。

  西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

河南省西平县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区片编号 征地补偿安置费(元/亩) 征地补偿安置费(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乡镇名称 行政村
4117210101 47000 70.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柏城街道办事处 东关社区、西关社区、南关社区、北关社区、宝严寺社区、三里湾社区、建设路社区、邵庄社区、徐魏庄社区、翟庄社区
4117210101 47000 70.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柏亭街道办事处 郭店社区、朱洪社区、汤买赵社区、黄庄社区、桂李社区、范吕社区(东吕社区、范楼社区)、耿王社区(耿庄社区、庄王社区)
4117210101 47000 70.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柏苑街道办事处 花马刘社区、王店社区、观音堂社区(大李社区、黄庄社区、道庄社区)、于芳社区(于楼社区、芳庄社区)、龙王庙社区(郝刘社区、王茨园社区)
4117210101 47000 70.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二郎乡 皮庄村、韩桥村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柏亭街道办事处 席赵社区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五沟营镇 东南街村(东街村、南街村)、寇店村(寇店村、陈坡寨村)、袁庄村(袁庄村、康庄村)、刘册桥村、大崔村、龙泉寺村、王阁村、常湾村(常湾村、后郑村)、北街村、丁吕村(丁崔村、丁王村、吕哨村)、洄浀赵村、五沟营乡林场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权寨镇 权寨村、秦刘何庄村(秦庄村、刘庄村、黑何村)、冯堂村、小店村、关庄村、郑楼村、大刘堂村、朱杨村、郭庄村、老温村、苗张村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师灵镇 师灵村、杨环村、赵王村(赵王村、马洼村)、王寨村(王寨村、郜庄村)、聂河村、苍王庙村、夏王村、油房张村、史庄村、北王村(北王村、白庙村、岗王村)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出山镇 吴堂村、大于庄村、姚岗村、八张村、翟老庄村、出山村、罗岗庄村、焦之岗村、牛昌村、韩堂村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柏苑街道办事处 杜杨社区(李庄杜社区、李庄杨社区)、罗成坟社区(武岗社区、李庄铺社区)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重渠乡 张庄村(张庄村、罗拐村南片)、重渠村、贾桥村、李庄村、武海村、汪庄村、南湾村(王湾村、南徐村)、前寨村(前寨村、罗拐村北片)、丁寨村、澍河坡村、敬庄村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盆尧镇 盆西村、盆东村、徐杨村、叶寨村、于营村、陈庄村、张渡口村、莲花池村、大赵村、洪港村、叶李村、陈老庄村、张老庄村、罗阁村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人和乡 三和村、王马店村、大郭村、谢老庄村(金山孟村、大韩村、谢老庄村)、王孟寺村(王孟寺村、寺后张村、郭应村)、花牛陈村、高桥村、河沿张村、土陈村、大朱村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宋集乡 宋集村、丁庄村、崔庄村、高庄村、袁坡村、张湾村、毛庄村(毛庄村、三王村)、后胡村、赫朱村(赫朱村、朱明村)、于桥村(于桥村、曹湾村)、岳庄村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谭店乡 谭店村、潘庄村、周庄村、周范村、大武庄村、祁庄村、蒋庄村、关桥村、和张村、桂河村、何庄村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吕店乡 吕店村(吕店村、焦湾村)、刘楼村(刘楼村、吴庄村)、张店村(张店村、兰衣赵村)、前陈村(前陈村、李寨村)、烟墩村(烟墩村、张于庄村)、董桥村、洼郭村(洼郭村、圈王村)、簸箕张村(簸箕张村、张堂村)、洪村铺村(洪村铺村、后赵村、邵庄村)、宋庄村(宋庄村、常寺村)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芦庙乡 芦庙村、韩庄村、顺河村、张崔吴村、宋营村、老庄村、合庄村、茨元村、蔡庄村、马迁庄村、徐庄村、八里庄村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杨庄乡 小庄村(小庄村、茶庵村)、马楼村、赵老庄村、洪杨村、栗元村、小街村(小街村、新铺村)、仪封村(仪封北街村、仪封南街村、仪封操场村)、合水村、康庄村(康庄村、胡庙村)、董坑村(咀刘村、董坑村)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专探乡 朱庄村(朱庄村、专探村)、张坡村(王兰庄、张坡村)、大庙陈(前姚村、后姚村、大庙陈)、谢庄村(谢庄村、老官陈)、衡坡村、陈茨元村、柳河村(谷河村、双河村)、于杨村(于庄村、大杨庄村)、赵寺村、汪寨村、赵高庄村(朱湖村、赵高庄村)、军王村、赵丁庄村、水泉汪村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二郎乡 二郎村、焦店村、张尧村、范堂村、王庄村、赵庄村、孙张庄村、二铺村、万庄村、黄通庄村、于海村、祝王寨村、小王庄村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蔡寨回族乡 蔡寨村、冯老庄村、冯张庄村、寺后郭村、崔庄村、肖洼村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焦庄乡 焦庄村(焦庄村、管庄村、王顶庄)、村赵海村、朱坑村、王老庄村、席王寨村、大王庄村(大王庄村、后李村)、金刚村(金刚村、朱岗村)、高庙村(郝庄村、焦洼村、高庙村)、毛寨村(毛寨村、白庄村)、王楼村
4117210201 43000 64.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老王坡农场 刘店村、陶庄村、顾庙村、董桥村
4117210301 39000 5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出山镇 菜坡村、酒店村、大苏庄村、李孟银村、朱仓庄村、月林村、李园沟村、狄庄村、任庄村、刘清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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