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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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襄城县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附襄城县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3-1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襄政土告字〔2022〕4号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拟征收集体土地90.2297公顷。现将《襄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河南省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襄城县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附襄城县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河南省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临颍至襄城段项目(襄城县段)建设用地,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东至临颍县大郭镇土地,西至襄城县范湖乡土地,南至襄城县姜庄乡和范湖乡土地,北至襄城县姜庄乡和范湖乡土地。

  三、被征单位及面积

  河南省襄城县拟征收姜庄乡汪集村集体农用地0.0660公顷(其中耕地0.0284公顷),二组农用地0.3697公顷(全部为耕地),七组农用地0.9933公顷(全部为耕地);石营村集体农用地0.2775公顷(其中耕地0.2454公顷)、建设用地0.0312公顷,一组农用地2.0896公顷(其中耕地2.0105公顷),五组农用地1.6289公顷(其中耕地1.6149公顷);火张村集体农用地0.3593公顷(其中耕地0.1706公顷)、建设用地0.0303公顷,一组农用地4.0203公顷(全部为耕地),二组农用地1.1786公顷(全部为耕地),三组农用地2.1843公顷(全部为耕地),四组农用地0.6257公顷(全部为耕地);樊庄村集体农用地0.6189公顷(其中耕地0.5329公顷)、建设用地0.2103公顷,一组农用地0.1263公顷(其中耕地0.1142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二组农用地0.8677公顷(其中耕地0.8429公顷),三组农用地1.9084公顷(其中耕地1.8164公顷),四组农用地2.1811公顷(其中耕地2.1099公顷)。

  河南省襄城县拟征收范湖乡祖师庙村集体农用地0.3906公顷(其中耕地0.1879公顷),一组农用地0.9578公顷(全部为耕地),三组农用地1.7054公顷(全部为耕地),四组农用地2.5646公顷(全部为耕地);竹园村集体农用地0.1478公顷(其中耕地0.0711公顷),五组农用地0.5895公顷(全部为耕地),七组农用地0.4112公顷(其中耕地0.4042公顷),八组农用地1.1795公顷(其中耕地1.1702公顷),十组农用地0.7482公顷(其中耕地0.7201公顷),十一组农用地0.3419公顷(全部为耕地),十二组农用地0.5703公顷(其中耕地0.5527公顷);朱湖村十一组农用地0.1367公顷(其中耕地0.1283公顷);周庄村三组农用地0.0505公顷(全部为耕地);闫柳村集体农用地0.1291公顷(其中耕地0.0031公顷),一组农用地0.4284公顷(其中耕地0.4017公顷),二组农用地2.9675公顷(其中耕地2.8086公顷),西于村集体农用地0.1425公顷(其中耕地0.0112公顷),六组农用地1.3360公顷(全部为耕地),七组农用地2.7839公顷(其中耕地2.7649公顷),八组农用地2.3750公顷(全部为耕地),九组农用地0.8066公顷(全部为耕地);倘庄社区集体农用地0.1833公顷(其中耕地0.0529公顷),一组农用地2.4776公顷(其中耕地2.4601公顷),二组农用地0.8218公顷(全部为耕地),三组农用地2.3619公顷(全部为耕地),七组农用地1.9883公顷(其中耕地1.8522公顷),八组农用地1.5838公顷(其中耕地1.4281公顷);帅郭社区集体农用地1.1643公顷(全部为耕地),一组农用地0.5929公顷(全部为耕地),二组农用地1.0565公顷(全部为耕地),三组农用地0.7171公顷(其中耕地0.6882公顷),四组农用地0.5476公顷(其中耕地0.5137公顷);坡周村集体农用地0.0420公顷(其中耕地0.0162公顷),一组农用地0.9644公顷(全部为耕地),二组农用地4.3095公顷(其中耕地4.1263公顷);庙上村集体农用地0.1550公顷(其中耕地0.1282公顷)、未利用地0.1553公顷,一组农用地2.3840公顷(其中耕地2.3552公顷)、未利用地0.1418公顷,二组农用地1.2734公顷(其中耕地1.2635公顷)、建设用地0.0846公顷、未利用地0.0108公顷,三组农用地3.2178公顷(其中耕地3.1729公顷),四组农用地2.8388公顷(其中耕地2.7899公顷)、建设用地0.0262公顷;康封村集体农用地0.0477公顷(其中耕地0.0027公顷),二组农用地1.2549公顷(其中耕地1.2075公顷),三组农用地0.7125公顷(其中耕地0.6326公顷),四组农用地1.7677公顷(其中耕地1.7519公顷);大郭村集体农用地3.5125公顷(其中耕地2.6844公顷);岔河沿村二组农用地0.5127公顷(其中耕地0.5062公顷),五组农用地0.2810公顷(其中耕地0.2711公顷);凹郭社区集体农用地0.6204公顷(其中耕地0.5472公顷)、建设用地0.0114公顷,三组农用地3.5870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751公顷,四组农用地2.6363公顷(其中耕地2.5557公顷)、建设用地0.1969公顷,五组农用地3.0699公顷(其中耕地3.0522公顷)、建设用地0.2699公顷,六组农用地1.7909公顷(其中耕地1.7352公顷)、建设用地0.253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标准规定执行,襄城县范湖乡凹郭社区、岔河沿村、康封村、庙上村、倘庄社区、竹园村,姜庄乡樊庄村、火张村、石营村、汪集村征地区片编号为411025040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59.250万元/公顷;范湖乡大郭村、坡周村、帅郭社区、西于村.、闫柳村、周庄村、朱湖村、祖师庙村征地区片编号为411025030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71.400万元/公顷。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襄城县最高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其余用地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文件标准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文件标准据实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

  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执行。

  (二)社保安置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保费用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划入社保账户,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

  (三)用工安置

  对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由襄城县人民政府安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该部分被征地农民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在企业进行招聘用工时,优先录用该部分被征地农民,按照技能情况从事相关后勤、内务工作,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下签订用工合同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理就业。

  六、其它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2年3月9日至4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姜庄乡、范湖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姜庄乡、范湖乡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4月8日前以书面反馈至襄城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联系人:代松灿,联系电话:0374-3993871。公告期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襄城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由县政府委托姜庄乡、范湖乡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襄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号

河南省襄城县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区片编号 征地补偿安置费(元/亩) 征地补偿安置费(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乡镇名称 行政村
4110250101 66000 99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城关镇 河西村、安庄村、东关村、回民村、上徐村、南坛门村、石羊街村
4110250101 66000 99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茨沟乡 常庄村、五里堡村、马窑村、三里沟村、万桥村、小师庄村、肖庄村、武湾村、朱窑村、骞庄村
4110250101 66000 99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库庄镇 小程庄村、张先庄村、李吾庄村、大井庄村、关帝庙村、水坑陈村、徐冢村、万庄村、刘庄村、张和庄村
4110250101 66000 99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山头店镇 寺门村、乔柿园村、毛湾村
4110250101 66000 99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十里铺镇 马园村、小张庄村
4110250201 56900 85.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汾陈乡 半坡店村、仲庄村、赤涧傅村、访车李村、庾河村、纸房村、徐庄村、后河庄村、柳庄村、吕庄村、方庄村、汾陈村、促进李村、大路村、台官李村、王梦寺村
4110250201 56900 85.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颍桥回族镇 东街村、建设街村、西街村、南街村、北街村
4110250201 56900 85.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库庄镇 中冀村、后冀村、范窑村、周庄村、田庄村、金柳村(金刘村)、单庙村、黄庄村、大庙村、东沈庄村、李树村、东库村、常庄村、齐王村、西沈庄村、灵树村、宋庄村、西库村
4110250201 56900 85.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山头店镇 姚庄村、崔庄村、贾庄村、党庙村、石湾村、孙庄村、乔庄村、耿庄村
4110250201 56900 85.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十里铺镇 鲍坡村、井庄内村、单庄村、二甲王村、井庄外村、余庄村、王罗庄村、王庄村、盛庄村、四里营村、王老虎村、仝庄村、方头村、十里铺村
4110250201 56900 85.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紫云镇 谢庄村、塔王庄村、孙祠堂村、张道庄村、坡刘村、黄柳南村、马赵村、孟沟村、林场、古庄村、张村、黄柳西村、侯堂村、方庄村、黄柳东村、杨湾村、石庙羊村
4110250201 56900 85.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王洛镇 双楼闫村、肖庄闫村、北宋庄村、大路谢村、冢王村、蔡庄村、王洛西村、余楼村、巫周村、王洛东村、孙庄村
4110250201 56900 85.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双庙乡 郝庄村、姚庄村、菜园刘村、岗孙村、槐树王村、门楼李村、湾付村、染房杨村、湾张村、双庙村、付庄村、郭白村、杨树郭村、林场、湾王村、前卢村、后卢村、三街村
4110250201 56900 85.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颖阳镇 谭庄村、北刘庄村、牛庄村、菅庄村、新杨庄村、陈刘侯村、纪拐村、大路李村、大罗庄村、张左村、管武村、后郑庄村
4110250201 56900 85.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湛北乡 丁庄村、七里店村、古庄村、李成功村、徐庄村、姜店村、十里铺村
4110250301 47600 71.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茨沟乡 聂庄村、小孙村、乔皮村、方窑村、茨沟东村、杨庄村、张庄村、虎头李村、菜孙村、茨沟西村、店南张村、柿杨村、沟刘村、罗沟村、铁刘村、李庄村、王庄村
4110250301 47600 71.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丁营乡 冯庄村、丁营村、坡杨村、苗府村、横梁渡村、郎庄村、楼李村、霍庄村、岗张村、彦张村、榆孙村、白庙王村、双庙耿村
4110250301 47600 71.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范湖乡 秦寺村、罗庄村、坡周村、周庄村、祖师庙村、帅郭村、大郭村、朱湖潭村、西于村、裴昌村、尧城宋村、文庄村、闫柳村
4110250301 47600 71.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汾陈乡 崔庄村、朱堂村、竹园村、宋堂村、岗杨村、杨庄村、双楼张村、程桥村、大磨张村、砖墙李村、乔庄村、李营村、老庄闫村、王窑村
4110250301 47600 71.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姜庄乡 后城村
4110250301 47600 71.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麦岭镇 白庙村、半截楼村、东付村、新乔庄村、赵南村、沈李村、东坡方村、竹园李村、前纪村、水坑刘村、麦岭东村、麦岭西村、西坡方村、岗西中街村、岗西前街村、岗西后街村、欧营村、扁担李村、大刘庄村、后纪村、柏店村、挑沟村、大袁村
4110250301 47600 71.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山头店镇 下黄村、祝冯村、杨树孙村、上秦村、圪挡王村(圪垱王村)、延寿李村、庙李村、北孙庄村、张卜庄村、张店村、大赵庄村、蔡冯村、大陈村、杜庄村、蒋湾村、赵保合村、山头店村、胡岗村、范庄村、徐庄村、马庄村、豆王庄村、双张村、陈庄村
4110250301 47600 71.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十里铺镇 鲁渡中村、史庄村、水牛耿村、东姚村、大庙冯村、侯村东村、廿里铺村、双楼宋村、商庄村、西张庄村、寺后李村、鲁堂村、宋李郭村、韩村内村、吕庄村、马冢村、河汊付村、河汊赵村、坡张村、鲁渡内村、高庄村、韩村外村、侯村西村、鲁渡外村
4110250301 47600 71.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双庙乡 大李村、草寺村、刘店村、楼头孙村、寺白村、小李村、徐庄村、常贾村、岗常村、化行村、大孙村、河沿吕村、松庄村、陈庄村
4110250301 47600 71.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紫云镇 侯庄村、宁庄村、万楼村、雪楼村、刘楼村、张庄村、道庄村、雷洞村、马涧沟村、大庙李村
4110250301 47600 71.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颖阳镇 洪村寺村、邢庙村、盛寨村、东张庄村、单庄村、周庄村、大王庄村、河沿孙村、小河村、苏庄村、小王庄村、大河村、大路吴村
4110250301 47600 71.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王洛镇 何庄村、岗曹村、栗庄村、郭庄村、堂李村、阎寨北村(闫寨北村)、庙宋村、前顿村、闫寨南村、潘朱村、朱庄村、高庄村、杨楼村、卜吉郑村、坡王村、房村村、后陈村、岳寨村、柿园张村、观音寺村、春李村、殷庄村、张御庄村
4110250301 47600 71.4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湛北乡 马芳营村、李庄村、北姚村、尚庄村、侯楼村、农场、杨庄村、南姚村、田庄村、武湾村、前聂村、周庄村、姜庄村、后聂村、坡李村
4110250401 39500 59.2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丁营乡 沟刘村、西杜村、东杜村、王穆庄村、光门李村、霍堰西村、半坡店村、霍堰东村、崔庄村、小集村、岗马村、韩庄村、纸房王村、霍堰中村
4110250401 39500 59.2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范湖乡 铁炉陈村、大白村、范湖西村、范湖东村、任庄村、竹园村、汊河闫村、大陈村、纸房村、倘庄村、油房孙村、康封村、虎头李村、营陈村、西潭村、军张村、凹郭村、庙上村、城上村、台王村
4110250401 39500 59.2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姜庄乡 屈庄村、三胡村、凹李村、寇庄村、大马庄村、韩庄村、千佛阁村、火张村、盆张村、樊庄村、汪集村、大营南村、石营村、路店村、漕厂村、刘庄村、许邓村、庙王村、许庄村、汪店村、姜庄村、段店村、耿庄村、来坡村、王屯村、靳庄村、任庄村、前城村、张拐村、闫庄村、河北王村、郜庄村、于庄村、大营北村、庙坡村、袁庄村
4110250401 39500 59.2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麦岭镇 毛庄村、圈刘村、沟赵村、李悦庄村、高庄村
4110250401 39500 59.2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双庙乡 朱庄村、赵庄村、楼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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