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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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四川省仁寿县龙马镇、黑龙滩镇、天峨镇、文宫镇2020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安置补偿方案出炉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3-01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仁寿县2019年第16批乡镇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仁自然资规告字〔2020〕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20〕291号文件批准仁寿县2020年第16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仁寿县人民政府以仁府发C2020]34号文将征收土地方案予以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仁寿县2019年第16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征地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四川省仁寿县龙马镇、黑龙滩镇、天峨镇、文宫镇2020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安置补偿方案出炉

  一、 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仁寿县龙马镇凤凰村6组;黑龙滩镇金山村]组;天峨镇红星社区2、3组,长坪村1组;文宫镇石家社区1、2、3组,太清村2、4组,文华社区9、10组。共32.6804公顷(490.2060亩)土地。

  (一) 龙马镇凤凰村6组征收土地1.3403公顷。其中:耕地0.0730公顷,园地0.1116公顷,林地1.11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0公顷建设用地0.0271公顷。

  (二) 黑龙滩镇金山村1组征收土地0.2173公顷。其中:耕地0.0009公顷,园地0.20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0.0141公顷。

  (三) 天峨镇红星社区2组征收土地0.2035公顷。其中:园地0.0126公顷,林地0.1909公顷。

  (四) 红星社区3组征收土地1.0144公顷。其中:园地0.3672公顷,林地0.6472公顷。

  (五) 长坪村1组征收土地0.1170公顷。其中:园地0.0628公顷,林地0.0542公顷。

  (六) 文宫镇石家社区]组征收土地3.7577公顷。其中:园地3.3832公顷,其他农用地0.2432公顷,建设用地0.1313公顷。

  (七) 石家社区2组征收土地3.4315公顷。其中:园地3.4210公顷,建设用地0.0105公顷。

  (八) 石家社区3组征收土地4.2706公顷。其中:园地4.2000公顷,建设用地0.0706公顷。

  (九) 太清村2组征收园地1.8958公顷。

  (十)太清村4组征收土地16.1437公顷。其中:耕地1.7738公顷,园地7.4243公顷,林地1.6396公顷,其他农用地0.2053公顷,建设用地5.0656公顷,未利用地0.0351公顷。

  (十一)文华社区9组征收土地0.2663公顷。其中:林地0.1549公顷,建设用地0.1114公顷。

  (十二)文华社区10组征收土地0.0223公顷o其中:耕地0.0144公顷,园地0.0079公顷。

  二、 四川省仁寿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统一年产值(2040元/亩)的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接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一) 龙马镇凤凰村6组

  土地补偿费21.6235万元,安置补助费12.9741万元。

  (二) 黑龙滩金山村1组

  土地补偿费3.3385万元,安置补助费2.0031万元。

  (三) 天峨镇红星社区2组

  土地补偿费3.1136万元,安置补助费4.0207万元。

  (四) 红星社区3组

  土地补偿费15.5203万元,安置补助费9.3122万元。

  (五) 长坪村1组

  土地补偿费1.7901万元,安置补助费1.0741万元。

  (六) 文宫镇石家社区1组

  土地补偿费57.4928万元,安置补助费53.8110万元。

  (七) 石家社区2组

  土地补偿费52.5020万元,安置补助费49.1730万元。

  (八) 石家社区3组

  土地补偿费65.3402万元,安置补助费62.2702万元。

  (九) 太清村2组

  土地补偿费29.0057万元,安置补助费17.4034万元。

  (十)太清村4组

  土地补偿费274.1378万元,安置补助费164.4827万元。

  (十一)文华社区9组

  土地补偿费4.0744万元,安置补助费12.0550万元。

  (十二) 文华社区10组

  土地补偿费0.5615万元,安置补助费0.6160万元。

  三、 四川省仁寿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范围内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4号)规定执行。

  四、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在征收土地清场后一次性支付相关村组、农户。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一支付给各村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青苗、附着物所有者。

  五、 安置途径。本次征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具体安置政策按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寿县乡镇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安置办法的通知》(仁府发〔2017〕49号)规定执行。

  六、 被征地村组、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蹄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告。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1日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