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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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开封市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开封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12-30
  河南省开封市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开封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汴土补偿公告〔2021〕第20号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水稻乡落堤村委会、西郊乡杨岗村委会、王府寨 村委会、马市街村委会、地门村委会、辛堤头村委会、斗门村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现将河南省开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河南省开封市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开封市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南省开封市实施2018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 河南省开封市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学西路以东、学东路以西、两校一园以南、辛堤头村以北。 地块二:杨岗村以东、体育场以西、北外环路以南、复兴大道以北。 地块三:河南大学以东、夷山大街以西、金耀璐以南、规划路以北。 地块四:四大街以东、三大街以西、职教路以南、东京大道以北。 地块五:十大街以东、规划路以西、规划路以南、安康路以北。

  三、 拟征收土地现状

  龙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辖范围内)水稻乡落堤村委会集体土地0.7912公顷,其中农用地 0.7912公顷(耕地0.4284公顷、林地0.256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5公顷);西郊乡杨岗村委 会集体土地1.6869公顷,其中农用地1.6869公顷(耕地1.4744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5公顷); 西郊乡王府寨村委会集体土地3.7322公顷,其中农用地3.1166公顷(耕地2.7576公顷、其他农 用地0.3590公顷),建设用地0.6156公顷;沔郊乡马市街村委会集体土地3.1539公顷,其中农 用地3.1539公顷(耕地2.8826公顷、其他农用,也0.2713公顷);西郊乡瑁门村委会集体土地0.1557 公顷,其中农用地0.1065公顷(耕地0.0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9公顷),建设用地0.0492 公顷;西郊乡辛堤头村委会集体土地1.4162公顷,其中农用地1.4162公顷(耕地1.3438公顷、 其他农用地0.0724公顷);西郊乡斗门村委会集体土地3.7432公顷,其中农用地3.7432公顷(耕 地3.2339公顷、林地0.41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1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7119公顷;该批 共计15.3912公顷。

  四、 拟征收土地目的

  交通用地、住宅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五、 河南省开封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

  河南省开封市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 政〔2020) 1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 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21) 16号)规定执行。由所在乡(镇)、 村(社区)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共同清点、签字确认,按照标准据 实核算后,将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水稻乡落堤村委会、西郊乡杨 岗村委会、王府寨村委会、马市街村委会、瑁门村委会、辛堤头村委会、斗门村委会,由村(居) 民委员会统一将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

  六、 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安置采取货币方式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

  (一) 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881.3172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 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 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 49号)文件执行。

  七、 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涉及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以戶为单位,于30日内到所辖区乡(镇)政府办 理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登记。

  八、 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30日内以村 (居)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书面形式向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并将书面 材料送达河南省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71-23991080o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

  特此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市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区片编号 征地补偿安置费(元/亩) 征地补偿安置费(万元/公顷) 社保费用 乡镇名称 行政村
4102010101 105000 15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北郊乡 北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小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4102010101 105000 15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城西街道 省一毛社区居民委员会(护城堤以东)
4102010101 105000 15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正门村民委员会、西蔡屯村民委员会(护城堤以东)、回龙庙村民委员会(护城堤以东)、黄河新村村民委员会(护城堤以东)
4102010101 105000 15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宋城办事处)  
4102010101 105000 15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东郊乡 文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郭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护城堤以里)
4102010101 105000 15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繁塔街道 繁塔社区居民委员会
4102010101 105000 15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鼓楼区南苑办事处 蔡屯社区居民委员会
4102010101 105000 15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苹果园街道 曹门关社区居民委员会
4102010101 105000 15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五一街道 大王屯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4102010101 105000 15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午朝门街道 午朝门社区居民委员会
4102010101 105000 15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西郊乡 高屯社区居民委员会(陇海铁路以北)
4102010201 85000 12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柳园口乡 谢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护城堤以里)
4102010201 85000 12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柳园口办事处)  
4102010201 85000 12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西郊乡 包括:辛堤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护城堤以东)
4102010201 85000 12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北郊乡 孙李唐社区居民委员会、王口舍(王口舌)社区居民委员会、铁牛社区居民委员会、仁和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兴隆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双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西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北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南)、东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巴屯社区居民委员会、私访院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南)
4102010201 85000 127.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东郊乡 曹门社区居民委员会、鲁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后台社区居民委员会(护城堤以里)
4102010301 79000 11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 西蔡屯村民委员会(护城堤以西)、回龙庙村民委员会(护城堤以西)、黄河新村村民委员会(护城堤以西)
4102010301 79000 11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宋城办事处)  
4102010301 79000 11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水稻乡 落堤村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南)、于良砦村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南)、花生庄村民委员会(花西村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南)、陈坟村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南)
4102010301 79000 11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城西街道 省一毛社区居民委员会(护城堤以西)
4102010301 79000 11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鼓楼区南苑办事处 刘寺社区居民委员会(陇海铁路以北)
4102010301 79000 11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新城办事处 野厂村委会、瞿家寨村委会、斗门村委会、闫砦社区居民委员会、横堤铺社区居民委员会(陇海铁路以北)
4102010301 79000 11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西郊乡 杨岗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南)、王府寨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南)、辛堤头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南,护城堤以西)
4102010301 79000 11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杏花营农场 班村村委会、汴河堤村委会、史砦村委会、秫米店村委会、西网村委会、辛庄村委会(陇华社区居民委员会)(陇海铁路以北)
4102010301 79000 11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杏花营镇 邢堂村委会(邢堂社区居委会)(陇海铁路以北)、、杏花营村委会(杏花营社区居委会)(陇海铁路以北)、王庄村委会(龙翔社区居委会)(陇海铁路以北)、大胖村委会(大胖社区居民委员会)(陇海铁路以北)
4102010302 79000 11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西郊乡 三间房村委会(三间房社区居民委员会)、高屯村委会(高屯社区居民委员会)(陇海铁路以南)
4102010302 79000 11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鼓楼区南苑办事处 小王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柴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杨寺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牛墩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北)、刘寺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北)、丰收岗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北)
4102010302 79000 11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南郊乡 杨正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孟坟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北)、左楼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豆腐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干河沿社区居民委员会、小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魁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庞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东柳林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北)、崔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西柳林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北)、芦花岗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北)、杨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北)、小苏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北)
4102010302 79000 11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汪屯乡 大苏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北)屠府坟社区居民委员会、高楼社区居民委员会、汪屯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北)、松楼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北)、马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北)、横船湾社区居民委员会(护城堤以外,马家河以北)
4102010302 79000 11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东郊乡(汴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百塔社区居民委员会、前台社区居民委员会(护城堤以外)、后台社区居民委员会(护城堤以外)、宴台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十里铺社区居民委员会、罗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李苌庄(李长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郭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护城堤以外)、吴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边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大董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道士房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南)、焦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刘砦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吴砦社区居民委员会、马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里社区居民委员会
4102010302 79000 11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土柏岗乡(汴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大杜寨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土柏岗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小董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厂尚社区居民委员会
4102010302 79000 11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柳园口乡 谢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南)、三道堤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南)、牛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南)
4102010302 79000 118.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北郊乡 大北岗社区居民委员会(护城堤以外)、郭楼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宁陵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护城堤以外)、石砦社区居民委员会(护城堤以外)、辛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护城堤以外)、杨树底社区居民委员会(护城堤以外)
4102010401 69000 10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柳园口乡 梅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小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王周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牛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北)、三道堤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北)、刘店社区居民委员会、谢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北)、老君堂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里)、和尚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里)、轩楼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里)、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里)、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里)、小马圈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里南)、大马圈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里)、半堤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里)、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里)
4102010401 69000 10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土柏岗乡 杨寨社区居民委员会、齐寨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杜寨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北)、北神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前朱社区居民委员会、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沙牛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岗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南神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柏岗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北)
4102010401 69000 10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水稻乡 双合铺村民委员会、张湾村民委员会、堤角村民委员会、部队农场、花生庄村委会(花西村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北)、沙门村民委员会、单寨村民委员会、于良砦村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北)、陈坟村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北)落堤村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北)、回回寨村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南)、马庄村委会(西马村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南)、杨桥村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南)、小庄村委会(临河村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南)、南北堤村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南)、马头集村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南)、孙庄村委会(富平村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南)
4102010401 69000 10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北郊乡 郭楼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北)、西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北)、东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北)、私访院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北)、南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北)、私访院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北)、郭楼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北)、北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北)
4102010401 69000 10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西郊乡 王府寨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北)、辛堤头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北)、杨岗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以北)
4102010401 69000 10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东郊乡 道士房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北)、焦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连霍高速公路以北)
4102010402 69000 10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汪屯乡 苍楼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唐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大苏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南)、横船湾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南)、松楼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南)、汪屯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南)、马头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南)
4102010402 69000 10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鼓楼区南苑办事处 杨砦社区居民委员会、刘寺社区居民委员会(陇海铁路以南,马家河以西)、牛墩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南)、丰收岗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南)、浅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4102010402 69000 10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南郊乡 芦花岗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南)、孟坟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南)、西柳林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南)、东柳林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南)、杨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南)、小苏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家河以南);
4102010402 69000 10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杏花营农场 陇华社区居民委员会(陇海铁路以南)、马寨社区居民委员会、赵坟社区居民委员会
4102010402 69000 10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新城办事处 横堤铺社区居民委员会(陇海铁路以南)
4102010402 69000 10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杏花营镇 大胖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海铁路以南)、安墩寺社区居民委员会、榆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贺砦社区居民委员会、刘满岗社区居民委员会、高砦社区居民委员会、李砦社区居民委员会、百合社区居民委员会、邢堂社区居民委员会(陇海铁路以南)、王庄村委会(龙翔社区居委会)(陇海铁路以南)、杏花营社区居民委员会(陇海铁路以南)、枣林社区居民委员会(郑民高速以北)、邢村村委会(新街社区居委会)(郑民高速以北)
4102010402 69000 103.5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仙人庄乡 良坟社区居民委员会、何楼社区居民委员会、龙王庙社区居民委员会(郑民高速公路以北)、辛仓社区居民委员会(郑民高速公路以北)、新城集社区居民委员会(郑民高速公路以北)
4102010501 58000 87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水稻乡 马庄(西马村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北)、南北堤村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北)、杨桥村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北)、孙庄村委会(富平村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北)、马头集村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北)、小庄村(临河村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北)、回回寨村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北)
4102010501 58000 87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柳园口乡(柳园口办事处) 柳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大辛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朱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孔堂社区居民委员会、轩楼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北)、和尚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北)、老君堂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北)、张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北)、丁庄集社区居民委员会、陶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北)、大马圈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北)、小马圈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北)、半堤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北)、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河大堤以北)
4102010502 58000 87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仙人庄乡 新城集社区居民委员会(郑民高速以南)、辛仓社区居民委员会(郑民高速以南)、龙王庙社区居民委员会(郑民高速以南)、仙人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沙胡刘社区居民委员会、郑寨村、马头刘社区居民委员会、茶庵社区居民委员会、何楼社区居民委员会(郑民高速以南)
4102010502 58000 87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杏花营镇 枣林社区居民委员会(郑民高速以南)、邢村(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郑民高速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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