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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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

江苏省徐州市2020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10-13
  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徐政发〔202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2020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2019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有关规定,我市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标准并上报省政府批复,2020年10月30日获省政府批复同意(苏政复〔2020〕10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徐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标准。

  江苏省徐州市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51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铜山区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50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贾汪区、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和新沂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46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以上土地补偿费为征收旱地的价格,如征收涉及水田和菜地,每亩分别提高3000元和14000元。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三、土地征收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与《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19﹞1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四、江苏省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已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建设项目增加的费用纳入项目概算。

  附件:江苏省徐州市2020年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江苏省徐州市2020年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江苏省徐州市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按照相应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5倍计算。

  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参照征收邻近耕地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无青苗补偿费。

  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分类

平均年产值(元/亩)

备注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铜山区

贾汪区、丰县、沛县、

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

旱田

2800

2700

2600

含桑园地、苗圃

水田

3100

3000

2900

凡能排、能灌田地

菜地

4200

4100

4000

种植三年以上

  二、江苏省徐州市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表1成片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类别

说明

规格

单位

标准(元)

一般树木

杨树、柳树、梧桐、洋槐等用材林木

在林地上种植或经批准在其它用地上种植的用材林

三年以下新造林每亩合理株数200—300棵(可移植)

4000—6000

成材林每亩100—120棵(砍伐)

12000—15000

经济树木

苹果、山楂、枣、梨、核桃、石榴、板栗、柿、银杏等

 

合理株数在每亩100—150棵,正常管理、树冠形状适当,明显缺失的按实际情况酌减。

 

树干直径(离地30cm)<4cm,种植2年以上

 

8000

树干直径4cm—6cm,树冠覆盖率≤35%

20000

树干直径6cm—8cm,树冠覆盖率35%—55%

30000

树干直径≥8cm,树冠覆盖率>55%

40000

桃、李、杏、葡萄等

合理株数在每亩100—150棵,正常管理、树冠形状适当,明显缺失的按实际情况酌减。

树干直径(离地30cm)<4cm,种植2年以上

8000

树干直径4cm—6cm,树冠覆盖率≤35%

20000

树干直径6cm-8cm,树冠覆盖率35%—55%

30000

树干直径≥8cm,树冠覆盖率>55%

40000

花椒

直径1cm以下每棵10元,其他规格补偿标准见右。(合理株数低于120棵/亩)

1-2.5cm2.5-8cm8cm以上

6000

9000

12000

紫穗槐、腊条、杞柳

每墩发条数为5根以上(合理密度低于400墩/亩)

单株种植的下浮50%

12000

香椿树

树高1米以上,每墩5棵以上,每亩400—500墩;

单株1米以上,每亩不少于1800棵。

直径大于3cm超过1000株的,补偿标准可上浮30% 

18000—20000

桑园

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0.5cm以下

0.5-0.8cm

0.8cm以上

300050007000

生产性花木(含苗圃)

1、生产性花木:不分品种,凡可迁移的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补偿;不能移植的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补偿。2、生产性园林绿化用树,直径超过10cm的,每亩补偿数量不超过70棵,具体补偿标准通过评估确定。3、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表2江苏省徐州市零星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类别

说明

规格

单位

标准(元)

一般树木

杨树、柳树、梧桐、洋槐等行道树或用材林木

凡树木未成材可移植的,建议移植;不具备移植条件的按规定砍伐。补偿标准以胸径计(1.2米处)。

3cm以下3-5cm5-10cm

10-15cm15-25cm25-40cm

40cm以上

102025

50100200

500

经济树木

苹果、山楂、枣、梨、核桃、石榴、板栗、柿、银杏、桃、李、杏等

种植两年以上,正常树冠,明显缺失的按右侧标准减半执行。树干直径离地30cm处。

4cm以下

4-6cm

6-8cm

8-10cm

10cm以上

30

100200300

400

葡萄等

正常藤、冠,明显缺失的按右侧标准减半执行。

1cm以下

1-3cm

3-5cm5-10cm

20

30

40

50

花椒

按树冠投影面积

 

20-30

紫穗槐、腊条、杞柳

 按树冠投影面积

 

20-30

香椿树

树高1米以下的单棵树高1米以上的单棵

树高1米以上单墩

每墩4棵以下的按单棵计算;每墩5棵以上生长在一起的按墩计算。 

棵棵墩

21040

花木

1、不分品种,凡可迁移的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补偿;不能移植的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补偿。2、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注:1.零星树木花木是指房前屋后、道路两边、河沟护坡种植的树木花木;成片树木花木是指种植两行以上,面积超过1亩的树木花木。

  2.树冠覆盖率是指树冠在阳光直射下在地面的总投影面积与土地总面积的比。

  3.凡在耕地田块内栽植的树木花木不予补偿。

  4.超出本表内树木和花木合理株数的部分不予补偿。

  5.未列入本表内的树木和花木等附着物,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6.列入古树名木等不宜移植或砍伐的树木,按园林部门规定处理。

  (二)江苏省徐州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φ0.44×150

口、米

75000(含泵房和设备)

无泵房的补50000元,

其他规格可参照执行

φ0.8×25(一般)

6000

φ0.6×25(一般)

5000

手压井

 

800

带水泵的,增补200元。

温室

玻璃

200

钢架结构可增加

20﹪

薄膜

120

厕所

水冲

200

无屋面的按围墙计算

砖混

150

简易

100

塑料棚

大棚

30-130

以现场评估为准。

中小棚

20-30

地薄膜覆盖的,

每亩500-1000元

简易棚

 

130

钢架彩钢顶或石棉瓦顶

围墙

土墙

50

 

毛石

80

砌块

70

砖混

100

铁艺

150

畜禽棚舍

简易

70

 

砖混挂瓦

130

檐高2.6米以上的,每增10厘米,价格上调20﹪。

灌溉渠

砖石渠

m3

150

 

水泥管渠

120

土渠

15

简易房

 

300

 

砖混附房

 

500

 

活动板房

 

400

夹芯板

铁皮房

 

250

 

名称

规格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迁坟

单棺

2500

水泥坟每座加500元

双棺及以上

3000

院门

铁门

100

 

木门

50

钢管门

50

电动伸缩门

m

1000

门墩

 

m3

250-300

砖混

过路农桥

钢筋混凝土

矩形板桥

1200-1400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1000-1200

石拱桥

1600-2000

涵管

φ30

m

40

如铺设底板及挡土垟,

按双倍补偿。

φ40

m

50

φ60

m

80

φ100

m

120

涵洞

石盖板涵

跨径1-2米

m

500-600

 

石拱涵跨径1-4米

1800-2100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

1500-1800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米

1800-2200

水泥电杆

8米以上

800

 

8米以下

600

木电杆

 

300

 

户外照明线

 

m

10

双线

自来水管

6分

m

m

60

龙头阀每只15元

龙头阀每只10元

4分

50

名称

规格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排水管

水泥

m

60

直径在40cm以下

塑料

30

直径在7.5cm以下

水泥地坪

 

20-40

砖铺及炉渣灰垫层水泥

沙浆造面

水泥路面

厚度15cm以上

100

 

沥青路面

 

120

 

碎石路

 

60

 

水池

砖砌

m3

120

 

鱼塘

一般

14000

含鱼塘设施投入及损失费

精养

20000

  注:1.本表是指合法住宅房屋室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2.动力线、电缆、变压器、配电盘等电力设施和设备按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3.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面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4.未列入本表的地上附着物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三、水利、公路、铁路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执行本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上级政府另行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