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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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2021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统一为45000元/亩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10-11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莆政综〔2017〕37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我市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省莆田市2021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统一为45000元/亩

  一、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物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二、福建省莆田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计算。市辖区的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统一为4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征收鱼塘(原为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乘以0.65系数计发,征收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乘以0.60系数计发,征收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乘以0.4系数计发。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见附件。

  三、福建省莆田市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1800元/亩执行。

  四、本标准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仙游县可参照执行。

  五、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按照本文件标准补偿,征收涉及地上物的,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标准补偿。此前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的,仍按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附件:福建省莆田市2021年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地类

调整系数

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

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耕地

1.00

18000

27000

45000

1800

鱼塘(原为耕地)

0.65

11720

17580

29300

/

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

0.60

10800

16200

27000

/

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

0.40

7200

10800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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