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系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夏各庄村民。
【代理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陈婉枫、刘伟律师代理案件。
【被告信息】
被告为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人民政府
【审理日期】
本案于2024年5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某自1999年起从夏各庄村委会承包土地用于蛋鸡养殖,承包期限至2011年,地上建筑含村委会建设的1158平米建筑及原告自建的102.09平米建筑。因夏各庄新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其养殖场被列入拆迁范围,2017年9月1日被拆除。同村其他三位情况类似的养殖场承包人已签订补偿协议并获补偿,而原告未签协议也未获补偿。被告委托评估公司对原告自建部分养殖场评估后,原告于2023年6月12日向被告邮寄《补偿申请书》,被告签收后未作答复。
【维权经过】
原告李某某在面临养殖场被拆除却未获补偿,且被告对其补偿申请置之不理的困境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多方了解与考量,最终选择求助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师事务所凭借在征地拆迁维权领域丰富的专业经验,迅速组建了由陈婉枫、刘伟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两位律师在深入研究案件资料,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后,制定了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维权策略,果断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坚决为原告争取应得的补偿权益。
【胜诉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夏各庄镇政府拆除涉案建筑超出委托范围,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被告未履行补偿义务且对原告申请不予答复属违法,原告起诉未超期;鉴于被告对相关问题需进一步调查裁量,故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依法对原告的补偿申请进行处理。
【律师说法】
在此类征地拆迁行政赔偿案件中,被拆迁人务必充分重视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当遭遇拆迁方不合理对待,如未依法给予补偿、拖延答复补偿申请等情况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要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维权方案,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推动案件进展,促使拆迁方履行法定补偿义务,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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