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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拆迁维权胜诉:对违章建筑的查处要严格依照相关程序进行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12-01
  

  【上诉人】湖南省长沙市某区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区执法局”)

  【被上诉人】长沙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律师

  【案情简介】

  某公司拥有该公司西侧13处的建筑物的所有权,该涉案建筑是2004年重点工程汽车东站项目征用农民土地之后为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所建。18年8月某区执法局向某公司做出《违法建设工程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公告送达。19年5月某区执法局做出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某公司有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在复议或者诉讼的期限内某区执法局便强拆了其中编号为006的建筑物。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某公司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 刘艳玲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律师指导某公司以某区执法局以强拆行为的程序违法,向法院提起了确认决定书违法的行政诉讼,其次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某区执法局的强拆行为违法。一审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某区执法局强拆行为违法。一审判决之后,某区执法局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现案件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认定,最终也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了某执法局的强拆行为违法。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对违章建筑的查处要严格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故拆除违章建筑的基本模式是,先对涉案建筑作出合法性判断,认定违章建筑之后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在对未起诉的相对人进行催告,履行完相关义务后,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对违章建筑作出强拆。本案中,某区执法局的强拆的前置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胜诉】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湖南长沙企业拆迁案例:对违章建筑的查处要严格依照相关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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