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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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四川省拆迁维权胜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限期搬迁交地通知法律依据错误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9-06

  

  【申请人】繆先生等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曹星律师 蔡晓仪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省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县规划局”)

  【案情简介】

  繆先生等三人系四川省某县某村村民,并于该村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该村被划入土地征收范围,县规划局与该村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后,就繆先生等三人因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问题却多次协商未果。直至2019年年初,县规划局对繆先生三人作出《某县国土资源局征地安置补偿决定书》。繆先生三人不愿接受这样一个未经协商的拆迁补偿结果,便多方打听向专做征地拆迁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咨询。经过前期咨询,繆先生委托曹星律师、蔡晓仪律师作为代理拆迁律师处理此次征地案件。

  两位资深律师在了解案情后,立即指导繆先生三人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向市规划局提出复议申请。出人意料的是,县规划局随后再次向繆先生三人作出《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繆先生等三人三户房屋限期搬迁交地的通知》,京平拆迁律师经分析,决定对该通知也采取复议的法律程序。

  京平拆迁律师在复议过程中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县规划局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不合法,从而使得复议机关支持了繆先生三人的复议申请。

  【胜诉结果】

  复议机关通过对京平拆迁律师所提证据的审查,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撤销县规划局作出的《某县国土资源局征地安置补偿决定书》和《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繆先生等三人三户房屋限期搬迁交地的通知》。

  

四川省拆迁维权胜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限期搬迁交地通知法律依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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