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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拆迁维权胜诉:90年代建造的房屋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被违法强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7-19

  

  【原告】朱先生等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

  【被告】厦门市某区城市管理局

  【案情简介】

  朱先生等三人是福建省厦门市某村村民,自九十年代在村内建造房屋,用于经营,有合法营业执照。2018年11月2日,在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某区城市管理局对三人房屋进行了违法强拆。朱先生等人按照律师的指导及时报警并搜集实施强拆的相关证据。证据能够充分证实违法强拆主体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律师立案帮助他们提起法律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维权经过】

  庭审中被告辩称自己实施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的法律、法规正确。但是经过京平拆迁律师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院依法查明被告某区城市管理局在进行强拆前并未予原告等陈述申辩权,也未依相关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定,亦未取得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且被告某城市管理局并未举证证明强拆时案涉建(构)造物处于在建状态等事实,故某区城市管理局径行对案涉建(构)筑物予以拆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要求。

  【胜诉结果】

  法庭最终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判决被告某城市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日强拆原告建(构)造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福建厦门拆迁维权胜诉:90年代建造的房屋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被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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