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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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河南省拆迁维权胜诉:街道办违法强拆养殖圈舍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6-03

  

  【原告】李女士等六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傅增强律师张爱慧律师吴国强律师胡海珠律师

  【被告】新郑市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李女士等六人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承包地。2008年前后,李女士等六人积极响应行政机关号召在承包地上建有养殖圈舍,从事养殖经营。2016年,李女士等六人应环保部门要求,主动停止了养殖经营。2018年3月29日,某街道办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李女士等六人的养殖圈舍强拆,大量物品被砸坏,给六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女士等六人决定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傅增强律师、张爱慧律师、吴国强律师、胡海珠律师组成的拆迁维权律师团队代理自己的案件。

  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李女士等六人针对某街道办违法强拆养殖圈舍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京平拆迁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一)被告所提交证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完全能够证明原告等人所建的养殖圈舍的土地是耕地,耕地即可以是基本农田,也可以是其他用途的农田。在此案件中,被告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涉案土地是基本农田,那么在非基本农田上进行养殖,此行为并不为法律规定所禁止,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分别在2007年、2010年、2014年制定的文件规定,设施农用地建设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以,被告称原告的养殖圈舍是违法建设的说法不能成立。(二)被告提交的两份自行制定的文件均不能证明原告的养殖圈舍是违章建筑,更无权自设权力违法强拆原告房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能与法律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上位法相悖,否则无效。(三)本案所诉违法强拆行为发生在2018年3月29日,原告于2018年8月22日提起诉讼,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称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强拆程序违法。被告的违法强拆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执行程序的规定。(五)被告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街道办无权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对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

  【胜诉】

  在京平拆迁律师和委托人的共同努力下,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街道办于2018年3月29日强拆原告李女士等六人在某村庄其承包地上所建养殖圈舍的行为违法。

  

河南省拆迁维权胜诉:街道办违法强拆养殖圈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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