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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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胜诉

甘肃天水市拆迁维权胜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京平拆迁律师助维权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3-06

  

  【申请人】左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春兴、孙清泉、雷亚律师

  【被申请人】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左先生系天水市某区某村村民人,左先生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一套,一家人在此生活居住多年。左先生在没有收到任何房屋征收材料,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也未拿到任何拆迁补偿的情况下,房屋被相关人员强行拆除。左先生无计可施,通过各方途径找到了专业办理征地拆迁类案件的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最终决定将案子全权委托刘春兴、孙清泉、雷亚律师助力维权。

  【维权经过】

  申请人在京平拆迁律师的帮助下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得到了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国道某段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相关批复材料的复印件。经了解材料的相关内容。为了更好地帮助被申请人维权,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当事人提出了行政复议程序。

  京平拆迁律师经调查了解,2017年2月7日,某区某乡人民政府向被申请人上报了《关于国道某段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报告》,2017年2月8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国道某段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实施该方案,因此某区人民政府具备本案被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系某区某乡某村村民,在该征收范围内有院房一处,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实施方案》,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胜诉】

  天水市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国道某段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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