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出让及行政复议
对方当事人:洪泽县人民政府、淮安市人民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王炳峰(电话:13522129553)蔡晓仪(电话:18701566002)
地点: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号法庭
时间:2016年2月23日上午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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