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恢复原状纠纷
对方当事人:洪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洪泽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镇江市洪运拆迁有限公司
代理拆迁律师:王炳峰、蔡晓仪
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时间:2016年2月26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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