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协议无效
代理拆迁律师:王炳峰
当 事 人:杨女士(原告),何南京(被告一)、泗城镇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被告二)、宜兴市陶都商品房开发有限公司泗县分公司(被告三)、泗县泗城镇人民政府(被告四)
地 点:泗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
时 间:2014年3月12日上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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