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行政诉讼视角看拆迁调解:尊重、审查与纠纷化解的司法逻辑
在拆迁行业的行政争议处理中,行政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与行政诉讼有着紧密关联。司法机关对拆迁行政调解行为既秉持尊重当事人意愿、鼓励纠纷解决的态度,又坚守合法性审查底线,在有限可诉的框架下,维护着拆迁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其司法态度的把握直接影响着拆迁争议的解决走向。
有限可诉性与审查:一般情况下,单纯的行政调解行为不可诉,因为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是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过程。但如果行政调解行为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如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等,法院则可能会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判。例如,在拆迁调解中,若行政机关未遵循相关拆迁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解,或调解协议内容明显偏袒拆迁方,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会在审查相关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对该调解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
尊重当事人意愿:司法机关尊重当事人在拆迁行政调解中的意愿。如果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认可调解协议的效力。比如,在拆迁补偿安置争议中,经行政机关调解,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只要该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法院会尊重双方的约定,保障协议的履行。
合法性审查原则:法院对拆迁行政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审查内容包括调解主体是否适格、调解程序是否合法、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等。例如,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力主持该拆迁调解,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协议中的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促进纠纷解决与案结事了:司法机关鼓励通过行政调解解决拆迁争议,以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拆迁工作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行政调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法院在审理拆迁行政案件时,也会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在判决前尝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例如,法院在受理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且存在调解可能的,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从而避免案件进入冗长的诉讼程序,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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