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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注销证明,征地拆迁免契税困难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10-31

 
      作为拆迁户林先生只要在10月30日最后交房期限内交够放款,便可以享受自拆迁日起一年内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当他去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时候,却受到的阻拦。

无产权注销证明难以享受优惠政策

  林先生家住长先去建新镇楼下的村西山27号的一栋三层小楼,因此村要修建养老院,他的房屋将被征地拆迁,林先生的房屋总计200多平,可以获得30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根据当地的规定,拆迁后1年内,林先生可以获得,免征契税。林先生当时觉得还是很划算的。

  9月15日,林先生和仓山区金山工程处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后,在城中看中一套二手房,当他跟房东签订买房合同后,交款时却遇到了问题。

  因为当初拆迁的时候林先生的产权证被拆迁办拿走了,他购买新房需要有拆迁房屋的注销证明,才能享受免契税的优惠,当他找到房产交易中心事,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所需要的材料必须要1年内上交,不然是享受不到免契税,因为拆迁办的问题,林显示很无奈。

  工作人员还表示,只有产权注销证明才能在买房时获得免契税,如果想在一年内办理产权注销证明几乎是不可能。

  

部门衔接缺失

  
正在协调之中

  按照这名工作人员的说法,一年之内,产权注销证明根本办不下来,林先生也就不可能享受一年期限内减免契税的优惠政策。

  省住建厅负责宣传工作的黄栋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说,具体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由所辖区域的房管部门来负责。

  在黄栋主任的协调下,福州市房管局办公室副主任张步振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记者反映的问题,张副主任表示,随后一定向局领导作出汇报。据了解,此前市房管局相关领导已经协调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举行了一个研讨会,议题正是林先生遇到的这个问题。

  张副主任透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尴尬,主要是免契税以及其他优惠措施涉及到税务等多个部门,如何协调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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