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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规避问题依法办案 律师:这是法治的胜利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9-24
  一起民告官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拆迁律师段悦秋为此付出大量心血。胜诉后,她表示,这是法治的胜利,再艰辛也值得。

  日前,40多名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县乡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了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行政案件的庭审。

  案件本身难度比较大,委托人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段悦秋律师可以说是临危授命。

  接受委托代理之后,段悦秋律师第一时间针对案涉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法律调查,同时对房屋的违法强拆进行调查取证,特别是在违法强拆主体的确认方面进行了全方面的周详了解。此后,段律师对案件整体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精准的定位,提起违法强拆诉讼。

  就当事人而言,这是背水一战,如果胜诉,案件就从被动转为主动。案件的难点有两个,第一个是被告的违法强拆主体资格确认问题,段悦秋律师根据现有的视频、录音等材料,以“推定主体”的形式形成间接证据的证据链;第二个是《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段悦秋律师认为协议的签署不具有强制执行性,不能证明合法性。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被告称没有违法强拆,拆除是建立在屋主与某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基础上。而屋主一方聘请的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段悦秋认为,被告某开发区管委会违法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第一次开庭,被告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当事人当庭激动得哭了。法院最终没有作出当庭驳回起诉的裁定。经过审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经过对案件事实的详细调查和剖析,最终认可了原告代理人段悦秋律师的观点,案涉地块的搬迁工作由被告某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那么对案涉房屋的拆除行为,应当推定为该管委会的行为。法院认为,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客观存在的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之外无行政。最终,法院当庭确认管委会违法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拿到判决书,当事人面露喜色。对此,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段悦秋律师认为,现行法律对利用集体土地进行项目建设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对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也有明确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但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实践中出现了以基层政府为主导的协议搬迁现象,带来了协商程序不规范、补偿安置标准执行不统一、不能达成协议时没有强制执行依据等问题。南通中院不规避问题,坚持依法办案,为全国的法院都作出了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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