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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律师解读土地新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8-29

  针对日前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今天,北京市律协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主任,专门承办征收拆迁类法律事务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健,为公众作出法律解读。

  赵健律师表示,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其中,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的范围限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且必须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京平拆迁律师赵健表示,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采取列举式立法方式,规定了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等六种情形,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赵健律师告诉记者,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被征收土地不再按土地年产值一定倍数补偿,而是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增值空间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稳定社会保障。

  赵健律师解读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要求政府在征地之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还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跟农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征地申请,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文/赵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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