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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背后的"潜规则"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9-04
农村拆迁征地的潜规则就是所有的事情都是村官负责,征地拆迁在地方没有拆迁办的情况下,征地拆迁就出现了严重的违规行为。村委会接受委托负责一项重大工程的征地拆迁、还建工作。在此过程中,6名村干部借机贪污、受贿、侵占、挪用公款,涉案总金额达600余万元。日前,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披露了这起发生在该区白玉山街群力村的腐败窝案,涉案6名村干部已被判刑。其中,村支书、村主任二人因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七年。
 
  专项资金补偿“留出”了操作空间
 
  2007年9月17日,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发布了一项重点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二年的4月15日,该市洪山区重点工程建设拆迁还建办公室与群力村村委会签订了工程建设还建地拆迁委托书,由该村委会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还建补偿工作。
 
  郑俊欣时任群力村党支部书记,付双喜是村委会主任,向又华担任会计、出纳,朱承建、周子久、郑尚明分别是村委委员。
 
  利用参与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便利条件,郑俊欣与付双喜将群力村陵园工程(含坟墓迁移工程)交给村里一家建筑公司承建。其间,郑俊欣单独向该公司经理提出虚增30万元工程款,该公司经理表示同意。2008年4月,郑俊欣准备将虚增的30万元工程款私分,并将此事告知付双喜等5人,付双喜等5人均表示没有异议。就这样,他们每人分了5万元。
 
  2009年1月,郑俊欣又召集付双喜等5人开会,商定如何发放奖金。最后商定,正职5万元、副职2万元,随后,郑俊欣安排向又华从村里的“小金库”取款,6人共同侵吞村集体18万元。
 
  此外,作为村委会主任,付双喜利用便利条件,假冒侄子的名义虚构了一套房子,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同时,他假借侄子名义,用拆迁补偿款中的21万元购买了一套还建房自住。
 
  “法院最终判决认定,郑俊欣等6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而这些行为都是在执行国家征地拆迁专项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生的。”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据了解,目前,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中,政府部门往往会委托村级自治组织协助推进,而征地补偿款等资金会以国家专项资金的形式直接发放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负责发放至村民。
 
  “这就给村干部集体贪腐留下了空间。”办案检察官分析说,每块地及其上面的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基本上由村委会制定。而他们往往会通过压低标准或者虚构房屋等手法捞“油水”,此案中,郑俊欣等人就虚构9户村民有被拆房产,骗取了巨额拆迁补偿款。
 
  收取业务往来单位“感谢费”
 
  在这起窝案中,郑俊欣与付双喜两人还分别收受业务往来单位巨额“感谢费”。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间,郑俊欣先后收受与群力村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及人员贿赂共计103万余元;付双喜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66万余元;周子久收受贿赂2万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郑俊欣等人受贿的主要方式包括:租赁村集体土地的企业想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分别向有决定权的郑俊欣、付双喜等人送“感谢费”;帮助他人获取还建房“指标”,收受“感谢费”;还建房建设的分包商、施工者为能通过验收送“感谢费”;租地经营的企业逢年过节送“感谢费”。
 
  此外,2008年3月至2010年4月间,在群力村下属企业对外投资事宜中,郑俊欣还先后20余次收受湖北省一家投资担保公司业务员贿赂的回扣款38万元;收受另外3名业务单位有关负责人贿赂65万元。
 
  因在失地补偿费用、承接工程项目、还建工程等方面给予有关方面便利,付双喜收受相关人员所送“感谢费”共计45.5万元。
 
  最后,法院以犯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对郑俊欣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对付双喜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两人还分别被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因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朱承建、向又华、周子久、郑尚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五年零三个月、六年零六个月、五年零六个月。
 
  村民自治组织监督机制亟待完善
 
  办案检察官指出,群力村征地拆迁腐败窝案是目前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典型贪腐案例,其根源在于缺少监管。为保证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能顺利进行,政府部门往往会委托村级自治组织进行“包干”,但政府部门对征地拆迁补偿还建等后续工作却监管有限,留下了大量的寻租空间。
 
  “征地拆迁补偿款属于国家专项资金,应当做到专款专用,但目前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专项审计往往很难发现问题。这与只是文件审计或没有对失地农户获取补偿款方面调查的审计方式有一定关系。另外,内部监督也流于形式,虽然很多村民自治组织都成立了专门的财务小组,但制约不了村支书或村主任。”办案检察官说。
 
  “"村官"不是"官"的观念也导致很多制约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机制措施到不了"村官"这一级。监督机制的缺乏,使得近年来村官走进"高墙"的数量逐渐增多。因此,应当逐步建立完善相应的制约监督机制。”办案检察官建议。
 
 
北京京平拆迁律师点评
 
征地拆迁以后应该让专有部门依法操作,绝对不可以让村官让一“包”了之,还应该建立有效机制,和相关部门,要严格的按照层层部门审批,申请,绝对不可以给开发商、村官、相关部门留有可钻空子的机会,并且在以上基础上立法,严格严格在严格,因为我们国家的每一寸土地都是非常珍贵的,我们需要按照一个严格的标准来制约。一定要做到征地拆迁寸土寸金的标准,合理的按照年限和使用权给老百姓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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