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萍乡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萍乡拆迁补偿标准出炉抢先看!
2025年萍乡市房屋拆迁补偿严格依据土地性质分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本地细化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则以《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为核心,结合各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方案,两者在补偿范围、核心标准及计算逻辑上存在显著差异,以下结合官方政策及实操案例详细说明。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以“市场价值为核心”,补偿项目涵盖房屋本身价值、搬迁相关费用、设施设备损失及装饰装修补偿等,各项标准均有明确实操依据。
1.核心补偿标准
房屋价值补偿:这是补偿的核心部分,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征收时点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范围包含房屋主体结构及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价值,评估结果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并接受异议复核。
搬迁费:执行固定标准,针对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每户统一发放1500元,主要覆盖房屋内物品搬运、临时存储等费用。
临时安置费:根据区域位置划分标准,其中三环内按每月每平方米18元计算,三环外标准可适当下调,具体金额需结合过渡期时长确定,过渡期为征收方提供安置房屋或被征收人完成货币补偿后自行安置的周期。
设施设备损失补偿:采用单项定额补偿方式,明确包括电话100元/部、光纤宽带100元/户、有线电视500元/户、空调移机300元/台、燃气热水器移机150元/台等,未列明的特殊设备可按实际迁移损失评估补偿。
2.计算公式
总补偿金额=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标准×房屋建筑面积×过渡期月数)+设施设备损失补偿+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3.模拟计算案例
假设案例:萍乡市安源区(三环内)一套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认定市场单价7000元/平方米,室内装饰装修评估价值6万元;房屋内有电话1部、光纤宽带1户、有线电视1户、空调2台、燃气热水器1台;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征收方约定过渡期12个月,且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首时段内签约并完成搬迁(无额外奖惩情形)。
房屋价值补偿:7000元/平方米×120平方米=840000元
搬迁费:1500元(固定标准)
临时安置费:18元/平方米/月×120平方米×12个月=25920元
设施设备损失补偿:100元(电话)+100元(宽带)+500元(有线电视)+300元/台×2台(空调)+150元(热水器)=1650元
室内装饰装修补偿:60000元(评估价值)
总补偿金额:840000+1500+25920+1650+60000=929070元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围绕“土地补偿+房屋重置+安置保障”展开,除房屋本身补偿外,还包含宅基地对应的区片综合地价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且不同区域的区片地价差异较大,安置方式也更为灵活。
1.核心补偿标准
土地及宅基地补偿:按征收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萍乡市各区县标准已明确,例如湘东区水田区片价为54579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36567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不低于19102元/亩;芦溪县上埠镇、南坑镇等区域为42000元/亩,新泉乡等乡镇为40000元/亩。宅基地补偿款需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分配,通常80%归宅基地使用权人,20%留归村集体用于公共设施建设。
房屋补偿: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重置价格即当前重建同等结构、同等标准房屋的成本价(如砖混结构通常为1200-1500元/平方米),成新率根据房屋建造年限、维护状况等因素评定,老旧房屋成新率可低至60%,新建房屋可高达90%以上。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实际产值计算,如水稻田按每亩1200元、蔬菜地按每亩2000元执行;地上附着物(如围墙、水井、果树等)按实际数量和损失程度评估补偿,评估结果需经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共同确认。
搬迁费与临时安置费:搬迁费通常按户发放,标准为每户2000元,高于国有土地标准主要因集体土地房屋多为自建房,附属物品较多;临时安置费多采用固定月额发放,部分区域为每月2500元,具体金额及过渡期时长以区域补偿方案为准,芦溪县部分项目明确过渡期为10个月。
2.计算公式
总补偿金额=房屋重置价补偿(重置单价×房屋建筑面积×成新率)+宅基地补偿(区片价×宅基地面积÷666.67×个人归属比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每月标准×过渡期月数)
注:666.67为每亩折合平方米数,个人归属比例通常为80%,具体以村集体章程为准。
3.模拟计算案例
假设案例:萍乡市上栗县某村集体土地上砖混结构自建房,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建造年限5年(成新率按90%计算,重置单价1200元/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200平方米;该区域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4579元/亩,房屋周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果树、围墙)经评估价值4万元;当地执行搬迁费每户2000元,临时安置费每月2500元,过渡期6个月,宅基地补偿个人归属比例80%。
房屋补偿:1200元/平方米×150平方米×90%=162000元(若为新建房屋成新率100%,则补偿180000元)
宅基地补偿:200平方米÷666.67平方米/亩×54579元/亩×80%≈13099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40000元(评估价值)
搬迁费:2000元(固定标准)
临时安置费:2500元/月×6个月=15000元
总补偿金额:162000+13099+40000+2000+15000=232099元(若成新率100%则为250099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模拟计算,仅供参考!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应以当地最新的政策文件和实际评估为准。本文由京平律所提供,有任何拆迁相关问题,都可以与京平律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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