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安顺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安顺拆迁补偿标准出炉抢先看!
2025年安顺市房屋拆迁补偿严格遵循分类管理原则,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分别依据《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西秀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执行,两者在补偿逻辑、项目构成及计算依据上存在显著差异,以下结合政策要求及模拟场景展开详细说明。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以“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为核心原则,补偿内容涵盖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及签约奖励四大类,各项补偿均需结合专业评估机构结论及项目具体方案执行。
(一)核心补偿政策要点
1.房屋价值补偿:这是补偿的核心部分,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参照同区位、同类型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评估结果需公示并接受异议复核,最终补偿金额不得低于该市场价格。同时,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需根据现状由评估公司评估确定,不再沿用旧版固定标准。
2.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搬迁补助费按实际搬迁成本核算,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计发基础,具体标准在项目征收方案中明确;临时安置补助费针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发放,西秀区等核心区域曾执行人均45平方米的计发基数标准,2025年延续“按过渡期限逐月计发”原则,若选择货币补偿通常一次性计发6个月补助,具体单价由项目方案公示。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仅针对合法经营性用房,需同时满足“取得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与实际一致”等条件,若能提供征收公告前三年以上连续纳税凭证,按评估结果补偿;无法提供纳税凭证的需启动三级认定机制研判。补偿方式分两类: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计发6个月损失,选择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按过渡期限逐月计发,且经营性用房不享受上浮奖励。
4.签约搬迁奖励:针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签约并搬迁的被征收人,奖励标准通常为房屋价值补偿总额的一定比例(一般5%-10%),具体比例由项目征收方案明确,经营性用房及商铺不享受此项上浮奖励。
(二)模拟计算案例
假设场景:西秀区核心区域某国有土地上砖混结构住宅,合法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经评估机构认定同区位类似住宅市场单价为5000元/平方米,室内二次装修评估价值5万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搬迁,可享受房屋价值补偿5%的奖励,该房屋为纯住宅无停产停业损失。项目方案明确:搬迁补助费15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20元/平方米·月,货币补偿一次性计发6个月临时安置费。
计算过程如下:
1.房屋价值补偿=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市场评估单价+二次装修补偿=100平方米×5000元/平方米+50000元=550000元;
2.搬迁补助费=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搬迁补助单价=100平方米×15元/平方米=1500元;
3.临时安置补助费=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临时安置补助单价×计发月数=100平方米×20元/平方米·月×6月=12000元;
4.签约搬迁奖励=房屋价值补偿总额×奖励比例=550000元×5%=27500元;
总补偿金额=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签约搬迁奖励=550000元+1500元+12000元+27500元=591000元。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遵循“保障农民居住权、兼顾土地与房屋价值”原则,补偿核心围绕土地补偿、房屋重置、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展开,同时配套社保安置、签约奖励等政策,具体标准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重置价为基础。
(一)核心补偿政策要点
1.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统一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该标准由政府定期公布,安顺市各县区存在差异,如西秀区耕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5220元/亩,镇宁县耕地为43400元/亩,建设用地与耕地执行同一标准。区人民政府需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足额支付该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2.房屋补偿:区分合法建筑与无合法手续建筑分类处理。合法建筑按结构重置价或评估价补偿,砖混、砖木等不同结构对应不同重置单价;2013年7月1日前修建的无合法手续房屋,经认定公示后可比照合法建筑补偿;2013年7月1日后修建的无合法手续房屋,若为唯一居住用房且积极配合征收,按重置价给予补助但不享受装修补偿,不配合则不予补偿。安置方式分房屋安置、货币补偿及规划区外迁建三种,房屋安置原则上人均不超过45平方米,超出或不足部分按对应价格结算。
3.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青苗补偿按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时的现行标准执行,西秀区等区域耕地青苗补偿约1620元/亩;其他地上附着物(如树木、水井等)按项目评估机构现场评估结果补偿。
4.奖励政策:针对配合征收的农户,部分县区设有专项奖励,如镇宁县对征收耕地的农户按14600元/亩标准发放奖励,具体奖励标准随项目方案公示。
(二)模拟计算案例
假设场景:镇宁县白马湖街道某农户,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其中耕地0.5亩、宅基地(建设用地)0.3亩,地上有砖混结构住宅80平方米(经认定为合法建筑,重置价2800元/平方米),耕地内种植满青苗,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拆迁,符合耕地征收奖励条件。依据镇宁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耕地43400元/亩)、青苗补偿(参照西秀区1620元/亩)及耕地奖励(14600元/亩)标准计算。
计算过程如下: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区片综合地价=(0.5亩+0.3亩)×43400元/亩=0.8亩×43400元/亩=34720元;
2.房屋补偿=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重置单价=80平方米×2800元/平方米=224000元;
3.青苗补偿=耕地面积×青苗补偿标准=0.5亩×1620元/亩=810元;
4.耕地征收奖励=耕地面积×奖励标准=0.5亩×14600元/亩=7300元;
总补偿金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补偿+青苗补偿+耕地征收奖励=34720元+224000元+810元+7300元=26683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模拟计算,仅供参考!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应以当地最新的政策文件和实际评估为准。本文由京平律所提供,有任何拆迁相关问题,都可以与京平律所联系。




京平拆迁律师公众号
京平拆迁律师维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