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达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达州拆迁补偿标准出炉抢先看!
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备受关注。2025年,达州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各有差异,从补偿项目到计算方式都有明确规定,这些标准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计算
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按实际情况协商或评估确定。
设施补偿:水专户3100元/户,电专户1250元/户,气专户4850元/户,柜机空调移机200元/台,挂机空调移机150元/台,光纤专户500元/户,网线150元/户,座机电话150元/户。
临时安置补偿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元/(m²/月)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计发。
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元/m²一次性计发(搬出搬进),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户发给。
征收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评估价值的40%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费。
征收补贴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00元/m²给予公摊面积补贴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征收住改商,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合法产权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经营面积50元/(m²/月)给予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奖励:在签约期内,第1-25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奖4万元/户;第26-30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奖2万元/户。
产权调换补偿:
房屋价值的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按规定计算、结清房屋及土地差价。还房面积超过被征收住房合法产权建筑面积10m²以内部分(含10m²),按2100元/m²结算;10m²-15m²以内(含15m²)部分,按5500元/m²结算;15m²以上部分,按征收决定时划拨土地商品房市场价结算。
临时过渡补偿费:按规定标准发放。
其他补偿标准:房屋装饰装修、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有水、电、气专户的,安置房还水、电、气专户,不补差价;没有水、电、气专户的,接房时被拆迁人应向政府补交水专户3100元/户、电专户1250元/户、气专户4850元/户;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元/m²一次性计发(搬出搬进),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户发给。
补助、补贴费:按被征收住房合法建筑面积200元/m²给予征收补助费;按被征收住房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值的10%给予公摊面积补贴费。
奖励:同货币补偿方式的奖励标准。
模拟计算:假设在达川区有一套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合法建筑面积为100m²,评估价值为8000元/m²,水、电、气、光纤等设施齐全,选择货币补偿。则各项补偿如下: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100×8000=800000元。
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假设经评估为50000元。
设施补偿:水、电、气、光纤等设施补偿为3100+1250+4850+500=9700元。
临时安置补偿费:15×100×6=9000元(因>,按实际计算)。
搬迁补偿费:30×100=3000元(因>,按实际计算)。
征收补助费:800000×40%=320000元。
征收补贴费:800×100=80000元。
奖励:假设在第1-25天内签约,奖励40000元。
总补偿金额:800000+50000+9700+9000+3000+320000+80000+40000=1311700元。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计算
货币补偿:
住房补偿: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偿单价,由评估机构参照被征收住房同地段或者相邻区域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征收机构组织专家初审后报征收主体审定。超出基本住房建筑面积部分的补偿单价,按照相同结构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适当上浮进行补偿,其中建制镇上浮50%,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上浮80%,达州市中心城区上浮100%。奖励标准为被征收住房安置人员基本住房建筑面积补偿(不包括其他补偿)金额的3%。
其他补偿:室内装潢部分根据实际建筑面积,按照2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被征收住房安置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提前或者按时搬迁的,按户一次性计发奖金3000元、搬家补助费3000元。
经营用房补偿:城镇规划区内底层住房用于经营3年以上的(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除按住房补偿标准补偿外,对进深不超过7米的部分,再按相同结构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的50%予以补助。
产权调换补偿:
城镇规划区内:基本住房建筑面积部分,被征收住房安置人员不支付安置房购买费用,也不享受原房屋重置价补偿;原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的相同结构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中建制镇上浮50%,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上浮80%,达州市中心城区上浮100%。安置还房面积少于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部分,参照基本住房货币补偿单价,给予货币补偿。安置还房面积超过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部分,在人均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的,被征收住房安置人员按照安置房评估单价的50%购买;超过人均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被征收住房安置人员按照安置时的相邻地段商品房市场评估价购买。
城镇规划区外:基本住房建筑面积部分,不支付购房费用,不享受原住房征收补偿;超出基本住房建筑面积部分,按照砖混(现浇)结构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补偿。安置还房面积少于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参照核定的货币补偿单价,给予货币补偿。安置还房面积超过基本住房建筑面积的部分,在人均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的,被征收住房安置人员按照安置房评估单价的50%购买;超过人均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被征收住房安置人员按照安置房评估单价购买。安置过渡期为12个月,在过渡期内,征收机构提供周转房或者现房安置的,不支付安置过渡费;被征收住房安置人员自行安排住房的,按基本住房建筑面积8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支付安置过渡费;安置过渡期超过12个月的,则自第13个月起按照16元/(月・平方米)标准支付安置过渡费。
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基本住房建筑面积部分,按砖混(现浇)结构重置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超出基本住房建筑面积部分,按相同结构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据实补偿。补偿后原住房残值归被征收住房安置人员,根据应安置人口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新建住房补助费,用于补助新建住房的宅基地调整、基础场平等。安置过渡期为12个月,在过渡期内,征收机构提供周转房或者现房安置的,不支付安置过渡费;自行安排住处的,按照基本住房建筑面积8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安置过渡费。
模拟计算:假设在达州市某集体土地上有一处住房,位于城镇规划区内,家庭人口4人,基本住房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房屋为砖混结构,重置价为1000元/平方米,室内装潢面积200平方米,按300元/平方米计算,选择货币补偿。则各项补偿如下:
基本住房建筑面积补偿:假设评估单价为3000元/平方米,200×3000=600000元。
超出基本住房建筑面积部分补偿:假设没有超出部分,此项为0元。
室内装潢补偿:200×300=60000元。
奖励:600000×3%=18000元。
搬家补助费及奖金:3000+3000=6000元。
总补偿金额:600000+60000+18000+6000=684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模拟计算,仅供参考!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应以当地最新的政策文件和实际评估为准。本文由京平律所提供,有任何拆迁相关问题,都可以与京平律所联系。